ccy4343 wrote:樓主,你撫養費部份算(恕刪) 這可能是制式公辦律師,不干我的事的算法誰在跟你談強制險?都嘛是計算餘生可賺的薪資總額+精神賠償+遺屬撫養費,如果覺得不合理,那就不和解,撞死人又無法取得家屬和解,10之89要去坐牢,出來你的工作大概也GG了,看你要不要值不值這些錢。律師厲害的算法是算到平均壽命,且要加計每年調薪或物價波動,月薪8萬才3字頭,隨便也能再幹個10幾20年,幹到40歲,一般還能升遷薪水會更多,沒把你算到65歲退休後,平均壽命72歲,這7年可領的退休金就不錯了。法律之前,孰貴孰賤,並不是有公式可循的,完全視乎律師的良心,看要爭取到甚麼程度。這律師。。。我是懷疑,有付你律師費和沒付錢請你當公辯,這個CASE得到的金額會一樣嗎?
三戈氏窩老攻 wrote:法院認證!一條人命的價值只有「128萬」(恕刪) 我不知道求償證明少甚至沒有,是要判什麼鬼啦!要法院觀落陰膩?每個加害人都會努力說服法官『品行優良』『有社會價值』被害人在堂上的通常是『我要告狀他打我』『我受傷了』然後就沒了,有的再加上政府可以調衛星照片、你問調查局間諜機構、態度不好開記者會投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