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有時候就是這樣的無助
在法律以及有心人面前像個待宰的羔羊
一切是那麼的手無縛雞之力
今天不是推崇誰或是讚嘆誰
只是身在現在這個時代
交通便利的一個年代
車禍的事情每每都在你我身邊上演
前幾日在行經大直路上的時候
似乎是一群大學生
開心地騎著摩托車夜遊
結果下個紅綠燈就看到了車禍了…
雖然不嚴重
但是當下我也並沒有意識到車禍來得這麼突然
(雖然搞了半天是自摔 Orz)
但不免還是會覺得在交通便利的年代
是否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或者讓自己知道更多的資訊
能夠去保護自己或者尋求協助
記得很久很久之前就有看過臉書有人分享過
關於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去計算
也解釋了為什麼台灣的砂石車撞到人
大部分都會選擇把對方撞死(因為撞殘賠償金及責任更多)
借用一下徐立信粉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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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月收入8萬,大約30初頭歲,未婚且有一位年邁70旬母親,但卻不幸遭遇死亡車禍,這就是我們國家法律會判賠的狀況:
醫藥費:0(因為當事人已經死亡)
喪葬費:30萬
精神賠償:一般判賠200萬,最高250萬但是幾乎不可能
扶養費:6年(平均殞命計算) X 8萬 = 48萬
0 + 30萬 + 250萬 + 48萬 = 328萬
強制險在法院盼賠前就會先申請到最高200萬,所以這個錢還要扣掉。
328萬 - 200萬 = 128萬
法院認證!一條人命的價值只有「1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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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人命真的不值錢
這是非常殘忍且不人道的
也不曉得這種法律何時會被修正或者終結?
年關將至大家要多小心
這是老一輩常掛在嘴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