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彰化人 wrote:你的問題後藤新平說過...(恕刪) 新疆為了獨立,敢背炸彈到天安門,我們喊獨的朋友,只能嘴砲大陸,然後抓起來被關,哀爸靠木的喊這裡痛那裡酸的。認清事實吧!有那麼一天,817中的87%應該都投降了,剩下13%中的87%應該跑掉了,在剩下的說實話,也不敢真的拿掃把拼命,只能繼續 "嘴砲人生" 走完一輩子
jorome_weck wrote:子孫相恨? 台灣人...(恕刪) 臺灣不恨日本是因為被台獨洗腦跟日本什麼基礎建設無關因為這些基礎建設根本不是造福老百姓反而是加深剝削而一般老百姓的教育水平低根本無法有效流傳日本人怎麼欺負臺灣人的而那些三腳仔既得利益者的教育水平較高自然留下較多是他們的歌功頌德如果臺灣人不恨日本人那你以為那些四腳仔、三腳仔的詞從哪裡冒出來的
yangwuu wrote:如國失敗除了要割地賠(恕刪) 如果中國武統成功後,滯台偽皇民都可能被以"分裂國家罪"或"煽動分裂國家罪"論處量刑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1款: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113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條第2款、第105條、第107條、第109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第56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