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真不要臉 為了權力消費女兒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閱讀能力是有障礙嗎(恕刪)


你才有閱讀障礙
定這條文難道不叫保護殺童的刑責??
以前還可依殺人罪判
現在竟然比一般殺人罪還不如

護航歸護航
但不能護到沒人性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這個是虐童刑度加重 不是什麼殺童不判死

我個人認為虐童致死一樣該死刑 就算他沒有殺人的故意 因為這種惡性跟後果都太大了

虐童本身惡性就很重了 然後又造成兒童死亡的最慘後果 這該死刑XD!

但是沒辦法 沒辦法證明殺童的故意 法律上就沒辦法用殺童罪來判死刑

就只是虐待 但是不小心虐待死了而已 又沒有要殺人

有對吸毒父母虐兒致死 吸毒父母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然後約關了10年就可以再出來趴趴走 就這樣了

還有一種是托育機關人員虐童致死 這種的也是 但很難說這種托育機關的人員真的想虐童 有可能只是管教方式不當 然後又沒專業能力 最後造成死亡的後果而已 這種的要一口氣就判死 也是有點矯枉過正

再一種是躁鬱症新手媽 這種的更難判...

但是毒蟲夫妻就不一樣 完全不牽涉管教問題 自己吸毒爽歪歪 不給小孩吃一直打弄到死 這種的該死刑XD!
虛無漫遊 wrote:
那個陳之汗本來就不是好人
誰給他好處就會跟誰(恕刪)


說什麼啊...館長一直以來就是藍綠都罵 尤其是這類的議題都不知道罵過民進黨幾次了 還表演過奪棒來諷刺恐龍法官耶
還好台灣人多,
禁得起廢死的折騰.

死人是沒人權的,
這點體悟要有.
阿愈 wrote:
他這個是虐童刑度加重(恕刪)

陳進興三人組生錯年代了
白曉燕也是遭到虐死的
他們只要說沒有殺人犯意就不會判死刑了
虐殺兒童本來還有死刑的空間
明文一定訂出上限是無期徒刑就不可能判死刑了
阿愈 wrote:
說什麼啊...館長一(恕刪)

自從他舔蔡之後就沒有罵過綠營了
虐殺兒童免死刑是2019年通過的法案
館長根本一個屁也沒放過
算了吧,館長根本是標準的尚書大人型的。
其實我用很久了,終於有人看到了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閱讀能力是有障礙嗎


我倒認為 是你的閱讀能力是有障礙嗎

沒明文規定死刑 就代表 最高只有 無期徒刑

就等於殺死小孩 也只有 無期徒刑

那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 也是當然

王婉諭還要求判王景玉死刑呢

英帝有理她嗎 還不是 無期徒刑

希望支持廢死的 都能得到相對應的回報
steven0415 wrote:
你才有閱讀障礙
定這條文難道不叫保護殺童的刑責??
以前還可依殺人罪判
現在竟然比一般殺人罪還不如

護航歸護航
但不能護到沒人性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虐童致死是以傷害致死罪判刑

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修法後虐童致死是

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這樣叫減輕刑責?

是有閱讀障礙嗎?



至於殺童,本來就是殺人罪

沒有人說修法後殺童不能用殺人罪

不知道你們惡意解讀的目的是什麼?
人民幣 wrote:
就等於殺死小孩 也只有 無期徒刑

那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 也是當然


殺死小孩就是殺人罪

怎麼可能會用虐童致死罪?



王景玉現在再殺一次小孩,一樣是殺人罪處理

不可能變成虐童致死罪



這法律邏輯沒有很難吧

不知道你們是中文不好還是邏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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