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嫩妻 偷吃被逮 夫家罰她在娘家端檳榔香菸「洗門風」

故意的把,公公有要她,注意個人行為舉止以免遭人非議,不料媳婦竟然直接拋下幼兒乾脆離家出走。
所以有小孩。
說不聽,又不能離婚,小孩會沒人顧,所以就是要鬧大,讓女生周邊的人都知道,名聲壞掉,專心帶孩子,反而兒子都被關了,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表示也不見得是名聲多好的人。
我女兒好好一個人嫁到你家,結果你家兒子槍砲條例被關。如果是我要你家兒子關出來後站你家門口洗門風。
mjpip80 wrote:
我女兒好好一個人嫁到你家,結果你家兒子槍砲條例被關


可以離婚~
若受刑人是因為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者,另一方就可以把這個當作是一個離婚事由,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所以,罪名是過失致XX的,不算!
一個因為非法持有槍砲彈藥而被關的屁孩,離婚之後很難找到對象,而那個討客兄的嫩妻卻一堆人要。
相較之下自己兒子的條件很差,做老爸的怎麼可能會讓媳婦跟兒子離婚。
seatree wrote:
一個因為非法持有槍砲...(恕刪)


“廖女公公從事傳播業”

媒體業? 傳播業?
不好意思,門風是什麼?
他兒子應該出來也還好,槍炮前科,家裡有錢,其實應該沒什麼差別。
19歲嫩妻,有兒子,那表示應該16,17就有了,奉子成婚。
這種19歲的嫩妻,青春年華,一定很多人追,而且又是為了愛不顧一切的年紀,老公不在身邊,最難管了,所以其實也能理解為什麼公公要這樣做了。不干心要去追愛,那就應該要離婚,換名子,重新生活。
lawtaipei wrote:
不好意思,門風是什麼(恕刪)

是呀....事主有門風可洗?

不過,穿這樣洗門風,會不會又招來一群狼?
mjpip80 wrote:
我女兒好好一個人嫁到(恕刪)<正經的人不會嫁一個有問題的人

所以你的話有待商榷
從這則新聞我們看出了
龍配龍 鳳配鳳
王八配綠豆
誰也別嫌棄誰
八家將和浪女蠻搭的啊
可憐的是孩子..這樣的家風
注定沒有辦法好好受教育
未來大概又是步入老背後塵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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