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踐踏司法!有明確犯罪的證據, 卻無法起訴審判定罪?我國選舉是採取秘密投票制,若是以有無影響投票意向做為標準, 這是要如何舉證?若是這個先例一開, 以後選舉就可以大方行賄了?未審先判, 這個法務部長顯然已經不適任!跟蔡英文走私喊超買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