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不是絕對標準?! 羅智強轟「蔡碧仲 你去和陳定南下跪」

ardenpan wrote:
有這種官員,這樣解釋(恕刪)


很遺憾,依然是集體失智狀態,不知被餵了什麼藥
公然踐踏司法!

有明確犯罪的證據, 卻無法起訴審判定罪?

我國選舉是採取秘密投票制,

若是以有無影響投票意向做為標準, 這是要如何舉證?

若是這個先例一開, 以後選舉就可以大方行賄了?

未審先判, 這個法務部長顯然已經不適任!

跟蔡英文走私喊超買是一樣的道理!
敗點 wrote: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天召(恕刪)



綠蛆...就是大辣辣的不要臉....

然後等下還有綠蛆出來護航!!!
b700543 wrote:
再忍忍,還有4年....(恕刪)

這是亞洲民主的燈塔,還是世界民主的笑話?為什麼還要忍四年,感覺臺灣民主運行得好幼稚,起碼的司法公正都不能保證,完全被一黨之私給控制。
其實,有沒想過,這幾年來的社會風氣,已經把不要禮義廉恥視為風尚,把玩法弄權視為光榮之事!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風行而草掩。
士大夫無恥視為當然,而民眾也趨焱附勢。
是故,政府玩權弄法,民眾反而更加支持!
碧仲就輕!!!碧仲就輕!!!碧仲就輕!!!碧仲就輕!!!碧仲就輕!!!



你不知道嗎???
雙標擋的不要臉程度真是令人驚艷
b700543 wrote:
再忍忍,還有4年....(恕刪)



你想太多!有1450跟817的智慧,一切50年不變。
查賄選的標準不是價格,而是顏色



加入x盡擋,創業就職免煩惱
ardenpan wrote:
有這種官員,這樣解釋(恕刪)


蔡包都能連任

臺灣人還有是非嗎

還有人願意講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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