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橘子人 wrote:我是超級討厭韓的一位(恕刪) 原由我就告訴樓主,原本罷免門檻是50%是民進黨在2016年的時候修法降門檻到25%民進黨為什麼修法降門檻,這畢竟有原因的原因就出在當年割藍尾失敗(罷免國民黨立委),民進黨才會修法降門檻民進黨號稱民主進步,其實是民進黨知法玩法,玩死台灣民主
01橘子人 wrote:40%就是不到半數人要求罷免!懷疑我是韓粉的可以去看看我以前留言的內容!標題很清楚說我是對這個1/4制度的疑問!這是非常有問題的! 請多用腦 ~ps. 不要傻到跟韓國瑜一樣, 把 130萬 算成是支持自己的
01橘子人 wrote:現在就有規定1/4以上才算通過,但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不是設定1/2以上通過?這不是很基本的道理嗎? 連這次衝到93萬票,都離1/2有很大一段距離,應該永遠也不會被罷免成功。另外一點就是,25%門檻是下限,不是最終限制,如果大家去投反對票,就會回歸到票多的贏。我猜之後罷免黃捷的案子,如果真的完成連署得以投票,到時支持她的群眾應該會出來投反對票,就可以看到一場沒有蓋牌的對決。
傑洛米168 wrote:原由我就告訴樓主,原本罷免門檻是50%是民進黨在2016年的時候修法降門檻到25%民進黨為什麼修法降門檻,這畢竟有原因的原因就出在當年割藍尾失敗(罷免國民黨立委),民進黨才會修法降門檻民進黨號稱民主進步,其實是民進黨知法玩法,玩死台灣民主 門檻要定在多少, 可以討論但原本罷免門檻是50%, 真的是不合理 ~
01橘子人 wrote:我是超級討厭韓的一位(恕刪) 我覺得票數還好我只對罷免理由有意見,既然帶職選總統是合法的,為何能成為罷免理由??罷免理由,我只認同施政滿意度跟國際形象那2點其他抹黑抹紅的理由也能受理??所以罷免是隨便瞎編理由就能受理,然後就隨他們自己去辯論??之前的罷免案炒得沒那麼厲害我一直以為罷免會先經嚴謹的調查,確定指控屬實才會受理,經過這一次,我才知道不是這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