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為何聘請律師和使用善款原因

洗這麼多次,但是沒有講重點。

是要護航還是洗綠腦?

高雄市政府請律師,提起國家賠償

"幫高雄市氣爆受害者代位求償"

結果是高雄市要求受害者簽

放棄對高雄市求償權利。
AllenNick wrote:
https://tw...(恕刪)


Brian 168 wrote:
洗這麼多次,但是沒有...(恕刪)


更正一下,
不是代位求償,
是債權讓與,
簡單說,
高市政府請律師遊說受災戶同意債權讓與,
受災戶同意後,
用善款支付給受災戶後取得債權,
市府再用善款請律師為自己打官司。
lovejerry999 wrote:
債權讓與,
簡單說,
高市政府請律師遊說受災戶同意債權讓與,
受災戶同意後,

不管是債權讓與 或者是代位求償
民法上都不可能 告訴方 跟被告方 是一體的
也就是說那張簽署書 就是將告訴市府的權利放棄了
這個例子 在滿多法律的研究所中被當作近來經典的矛盾案件
有幾個關鍵: 如何將加害者轉換為被害者的"代理人"
如何將 應負的民事責任藉由 民法定位移除
或更甚之....如何能避免這樣的玩法,而去追朔其加害者的責任

這個案件,提供了 律師/檢方/法官/立法者 滿多知識上的創見與意見
但是 被害方 卻是被這案件中 最可憐 且最"無知"的....
dgame wrote:
不管是債權讓與 或者是代位求償
民法上都不可能 告訴方 跟被告方 是一體的
也就是說那張簽署書 就是將告訴市府的權利放棄了
這個例子 在滿多法律的研究所中被當作近來經典的矛盾案件
有幾個關鍵: 如何將加害者轉換為被害者的"代理人"
如何將 應負的民事責任藉由 民法定位移除
或更甚之....如何能避免這樣的玩法,而去追朔其加害者的責任

這個案件,提供了 律師/檢方/法官/立法者 滿多知識上的創見與意見
但是 被害方 卻是被這案件中 最可憐 且最"無知"的....


不知道你講的無知是什麼意思。

政府本就應該為站在民眾的一方。發生這件事,就是因為民眾相信市府可以為受害民眾討公道。

沒想到市府為了保護自己,甚至是圖利自己,而不顧大眾的權益。

而自助會的會長也是站在市府一方,更是推民眾一把而掉進這個陷阱。

一個是市府,一個是自助會長,本應為民眾討公道,卻聯合一起抗殺受害者。
捐款的本意是幫助災民,至少大多數人是這麽認為的。
Kevin567 wrote:
不知道你講的無知是什(恕刪)

我記得有旁聽到有教授討論到這個case
最後被認為無法求償的理由占比最多 就是對法律的"無知"
在這個案件曝光前,根本沒人會想到 原來市府也是被告訴的加害者
但是 它成功利用"所有"(是的,有簽署代位的 高達97% 以上)
被害者的同意
將自己從加害者一方,變成了被害者的代理人
這個連沒碰到過這樣例子的律師/檢察官 都是"無知"的一方
根本在事件發生中,沒有任何律師(或公益律師)發現到這個腳色的轉換
也沒有檢察官 發現這件事情損及公益 且有背信之虞
甚至於 沒有媒體 發現這個腳色錯置 會導致市府可以完全逃避責任


就法律上來說 那麼多人會被這個法律給"乎弄"過去
不是"無知" 就是該法律 應該修改了....法律本質是要維護被害者的利益及權益
可是法律腳色不可錯置這樣基本的abc 竟然會導致有人利用這法條危害多數的權益

-----
另一個占比次高的是 內部有人知道詳情,且幫助加害者一方
因為不知道詳情的,不可能完成一次完美的犯罪....
民進黨一堆法律人,圖利了一堆律師
這些人知法玩法一般民眾早就被法條玩到死防火牆當然早就設好了
光是一堆免費義務律師要去幫忙都被擋下,就很明白其中有鬼
1、廠商無責任不用賠
2、高雄市政府騙災民簽下不合理同意書 無法求償
3、善款又被濫用,大筆捐款還進了偽善律師團口袋
還安插一個暗樁長陳冠榮去當自救會會長當臥底
一切一切真是完美切割,不想負責也就算了還敢在民間善款上下其手花在不相干的項目更是可惡
好哩家在

沒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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