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臺美軍發生五二四事件後,《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於1965年8月31日在台北賓館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沈昌煥及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代理館長高立夫(Ralph N. Clough)簽署,規範美軍在台司法適用管轄範圍[7]。1965年越戰全面爆發後,派駐台灣的美軍人員,人數有所上升,人數最多時約在1968年-1970年間,有約3萬人。
stonezys wrote:美國參議員John Cornyn...(恕刪) 我以前遇到過一家公司, 他們 interview 的時候都跟求職者說我們有一整層樓的工程師在做研發...問題是... 待了一陣子, 從來沒看過那一層有人下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