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花蓮太魯閣號到高雄城中城,懶惰的政府才是一連串驚悚慘劇的元兇!

mich3591 wrote:
檢討政府還要看時辰嗎(恕刪)


綠色眼鏡

找碴
民盡洞實在是一個扶不起的阿斗

...泡沫吧 !
01978
可惜多數選民支持阿斗治國,國民黨連當阿斗的機會都沒有
城中城的災民,保火險者僅有9戶金額約2800萬元,往生者的保險金額也有限;

這是都市社會底層的悲哀,收入僅能糊口過日子,對於突發性的意外,幾乎沒有自我保障的能力。

一場大火燒穿了蔡英文政府的"20年來經濟最好"的假面。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ss
一連串發生的空前死亡慘劇,背後就是低智選民選出的懶惰無能政府。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一場高雄大火 燒掉執政者面具
2021-10-18 01:05 聯合報 / 荷世平/台大土木系教授

什麼是「不要臉」?不要臉就是指不知羞恥,就是為了自己,不做該做的事,故意做不該做的事,還不知檢討。當商人欺矇消費者或以假品充真品,我們說他不要臉;當學者拿假論文假數據欺騙學術界,賺取地位,我們說他不要臉。所以,當執政者只要選票和政權,卻不盡該盡的義務,待釀成大禍又不知檢討與進退,我們說他們不要臉。

有什麼可以制衡他們的?就是人民、輿論,就是看他們要不要臉!當他們未盡義務、傷害了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工作權等種種基本權利時,卻不知負責、檢討,他們就是不要臉的執政者。

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其中包括人民生活基本安全之權利,特別是資本主義下弱勢族群的生存權。目前居住正義口號下的打房、社宅,照顧的是那些還有點經濟資源、住得起便宜一點的社宅的族群,說穿了就是普通收入的廣大的選民。真正的弱勢族群的居住權、居住「基本安全」的權利的保障在哪裡?政府有確實、努力在盡這個憲法所規定的義務嗎?

居住正義、轉型正義、薪資正義等口號和政策,都與廣大的族群、選票有關,與族群矛盾有關,只是選舉的面具,離社會正義核心遠得很!與選票無關的正義在哪裡? 以社會住宅來說,社會住宅已被神話為解決居住正義的萬靈丹,是社會正義的幌子。現在的社會住宅只是針對想住在一級都會區者的住宅補貼,是針對住在都會區領一般薪水的人,還包括年輕人,對真正弱勢族群沒有意義。即使對領一般薪水的人或年輕人,也無法達成居住正義。 社宅基本上違反經濟供需原則,跟一級都會區所吸引的巨大居住需求相比,社宅就算有再多的供給,也只是滄海一粟,當社宅價格被人為制定在所謂「合理」價格,最後只能回歸到抽籤,居住正義就變成了「居住抽籤正義」,我們只得到了抽籤權,得到了一點點的公平感、正義感! 弱勢族群的照顧是複雜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是執政者的義務和挑戰。但單就保障他們的「基本居住安全」,就有許多過去該做的,卻沒有作為。

例如:一、政府可基於保障基本居住安全而爭取「排除人民居家重大危險」的權力,主辦並強制一級危老、鬼樓、鬼違建的更新甚至拆除,同時以真正的社會住宅安遷受影響住民;二、針對消防安全確實執法;三、針對無力執法或符合法規之「極弱勢之社區或大塊違建」,政府應提供基本安全防護,包括消防設備、設施或建物改良等;四、政府有對全民進行正確防災教育之義務,一是透過學校教育,另一是社會教育,這是早就該做、且要不間斷做的。方式包括電視廣告、公車捷運廣告、弱勢社區與大塊違建之消防演練等等。請教教我們,城中城火災、KTV火災時該怎麼避難?政府有預算播放一些形象廣告,沒預算播放這樣攸關性命的廣告?

高雄大火燒掉了面具,剩下什麼?執政者是選擇要臉還是不要臉?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很多事都是得罪民眾的事,都沒人要管 ,甚至連民眾檢舉都不辦的,這些都是大家都知道,但只要沒出事沒人會說,每個都是事後諸葛,每次事件過後只要過一個月又沒事了
消防跟交通這兩個事件只是很多事件之一,舊大樓一出事就會發現台灣原來有那麼多舊大樓,台鐵一出事才知道一堆圍標爛標的事件,但過了之後,台灣民代還不識忙著關說舊大樓違規工廠及圍標作業,還會對人民檢舉太多認為擾民影養民眾生活要修法提高檢舉門檻,政府公務員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上面又不支持做了還要被罵?所以民眾檢舉官員執法然後民代關說,都是沒事等出事再講了
低素質人民造就低素質整府,,,,,,,,
別忘了政府也是由台灣人民組成的,,,,,,,
樓上的說法正確。

如果你要究責,元凶是台灣人的文化。

文化又是怎麼來?文化是適應生活環境的行為,
台灣人的現在進行式文化,來自於其生活背景的影響。

台灣沒有良好都市管理機制,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中國以禮記匠人營國篇為城市建設的基礎,一過2000年還是那一套,
宋、清營造法例、法式,規範的是建築工法的禮制系統,以及預算結算系統,
而沒有衛生、安全等規劃設計,
在唐之前,以里坊制的磚石土造高牆來避免火災的擴大,
宋朝商業發展,坊牆拆除改為大街,之後城市防災幾乎就沒有。

明鄭來台、清初也是這樣的狀況,
斯卡羅在鹽水岸內糖廠打造一個府城景色,其實有很大問題,
一個是"太新",另外一個則是"太舒適"。
從五條港的水路體系、以及現存幾條街屋的空間,像是神農街,
我們可以發現,清末時的城市規劃是很"有機的",也就是歪歪斜斜的,
那是因為每家每戶在營建時,要找風水師來定先天八字的位向。
因此街屋也有方位上的錯置。再者,街距是很小的,除了避開港口的風外,
也有不見天遮擋日光的需求。

這狀況一直到日本1905年市區改正之後,才進行變動:下水道(水溝)、騎樓,
並且推動醫療系統。
這固然有因為日本人在台灣死於傳染病的慘痛經驗外,
也是日本推動近代都市建設的一種試驗(雖然日本的這個試驗是基於派留學生去歐洲學都市規畫後的成果,
但眾所皆知,歐洲的城市規劃,在這個年代,一樣是不講究衛生的。)

戰爭後期,台灣被中(華民國)美聯手轟炸,可以說破壞得挺慘的。
隨即發生228清鄉,然後是國民政府遷台。雖然宣傳都跟你說孫運璿搶修台灣電力,
但事實是只搶修電力,沒有推動都市改造工程。
老蔣執政前期,只有處理"反共復國復興基地"這件事,所有的工作都是在為了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
比方高雄鹽埕區七賢路,當時就是美軍上岸的酒吧區。哪來的都市規劃?沒有啊!
不管是崛江、新美街,都是因應美軍駐台,而自發發展起來的都市空間。

台灣開始有都市計畫,是在375減租後,因為收了大地主的土地,換成輕工業的股份,開始鼓勵地主轉成為實業家,
從1960年代開始,都市開始有計畫(1964)去建設。
但也只限於公共建設投入的部分。

對於住宅建築管理相關制度,卻也還是很薄弱。
大概時間會是落在1980年後期,無殼蝸牛上街頭夜宿,台灣才開始討論這些東西。
消防法(198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995)

但:舉凡違建、超建等問題,建築技術規則算是最重要的規範內容,從撤台前訂定後,一直沒執行,
等到1974年才開始修法適應台灣規範。在執行這些管制的時間,
已經落在美麗島事件後的台灣,城市早已失控,都市化已經破70%,
(也就是有70%以上的人口住在5萬人以上的都市地區。)

這個時候,你說要來從新訂定都市管理機制,其實都是很困難的,因為:既得利益者太多。

---

天龍國人可能還是會繼續嘲笑高譚市居民落後,但請想想,
6年多前,柯文哲上任的第一個大動作是什麼?還有人記得嗎?
提醒一下,是違建。
2014年12月30日,柯文哲說266個違建,必須2015/3/20前拆完。
展現巨大魄力。
我是沒有追蹤這266個違建拆完了沒,原則上應該有,不然早被罵死了,
但台北市只有這266個違建?
有沒有一千倍我不敢說,但一百倍肯定是有的吧?!
從捷運高架段隨便坐一段,哪裡不是遍地違建?

天龍國敢處理嗎?如果天龍國都不處理了,憑甚麼要六都之末的高譚市採高標準?

或者這麼問吧,天龍國從火車站出來,沿著印尼街走過行政院、轉青島路到立法院,
沿途有多少違建?
每天都在那邊上班的大官、民代,有人敢處理嗎?

---

台灣現在經濟狀況極佳,這點是事實,
南科台積聯電扔了幾千億下去擴廠,甚至上溪北房價大漲。
更誇張的,一小時多車程外的屏東市,房價也大漲,
一個最近推300多戶的案子,代銷說,前後左右上下都賣出去了,都是台積電來買的...
開價不二價,要買不買隨便...

在這種狀況下,都市管理制度要變更,是很難的。
但,你願不願意政府去做?這個問題得反問民眾。

如果願意,最基本的是土地開發管制制度,俗稱許可制。
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建商是不允許提出開發申請。
而這個否決,對於開發權損失,是不予補償。
你,同意政府有這個權限嗎?

如果你沒有房地產,當然覺得無所謂,但6-7成民眾,手上是有不動產的,
誰會願意政府管制土地開發的自由?

再來,土地增值稅的逐年級距、跟房屋買賣的所得稅制,
應該調整到7成以上,意思是:土地價格的上漲、以及房屋市場的獲利,
都不是來自於民眾自己的努力,而是來自於周圍公共建設的投入,
因此,在土地房地產制度上,必須狠狠的壓下去獲利空間,
讓房地產不能成為一種"投資"的工具。

你,願意支持嗎?
在這種前提下,房屋造價一坪在8-15萬,這個是透明的市場。
土地成本則應該被攤薄到2-3萬,白話說,一坪房價應該在大都會區被壓在35萬以下、一般都會區在25萬,
城鎮在20萬。
沒有房地產的人當然很ok,但建商、房仲、以及一堆靠買房子投資,
更多的則是還在繳房貸的人,他們樂意嗎?

不可能的。既然不可能,這個政策就是不可能推動。
你想順勢去處理社會住宅(social house,不是台灣現在在搞的平價住宅),
才有可能。有了好的房屋政策,才能管制建築使用,才能管制居住安全...


打了一堆廢話,相信也沒多少人願意看,對!這就是台灣!
炒一炒,過幾天就忘記了。

誰會關心花蓮一棟房子因為拆除工法錯誤,倒在路上,發照的、簽證的都隨便,
然後倒了之後,又是一夜不管噪音管制,快速清空、快速重鋪馬路?
新聞只報導,地方政府效率好棒,一夜就恢復道路通行...

建築管理?誰簽證、誰發照、誰現場監造(很怵目驚心,是從下往上一片一片拆房子),
誰下指令連夜拆掉倒在路上的建築物?有拆除計畫?有審查?有環保局的到場督導空汙、廢棄物、噪音?

你能找到一篇報導談這些事?你在乎過這些事?沒有啊!
這則新聞根本是花絮,甚至是政績。

這才是台灣的現況。

誰是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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