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報復性罷免造成社會對立 許智傑:罷免門檻改為35%

不行啦! 家裡賺匪幣的都得下台!
八卦便當 wrote:
https://news...(恕刪)


我認為不需要調罷免門檻.民意代表是否可以除外選罷法?這可檢討,但第一門檻25%不能過高這是合理的,而第二門檻才是關鍵,您輸一票就是輸,怨不得人.但我反而認為罷免法有一點要受限,那就是投票資格.舉個例:在此屆立委投票日後戶口才遷入此選區者,爾後若有此屆立委罷免案,此位遷入者不具投票資格.罷免案由立委投票日前具有投票資格之選民或已在籍者且於罷免日前滿20歲之選民決定.
對官員不利的法就馬上修改

對人民不利的法

對人民強制徵收的稅金

怎麼不馬上也修改一下?

八卦便當 wrote:
許智傑指出,選罷法確實還有討論的空間,他不支持改回以前「雙二一」(投票率過半、同意票也超過二分之一)的鳥籠制度。一般選舉投票率約七成左右,「我希望提案將罷免門檻改為35%」,這樣比較務實,希望大家能廣泛討論,找出更合適、更務實的罷免制度。

25% 嫌太低,豈不是在打臉當年的蔡英文陳其邁等人?

(25%+50%) ÷ 2 = 37.5% => 取 "整數" 變成 35%,那萬一修法 35% 還是被罷掉,是不是要再修法變成 (50%+35%) ÷ 2 = 42.5%? => 取 "整數" 變成 40%?
Carre
一般選舉投票率能有7成就不錯了,有至少2成~2成5是不想或不能投票的。
bomsori wrote:
不行啦! 家裡賺匪幣的都得下台!


那民進黨不用執政了
我覺得罷免成功應該改成要達到下面任一條件才算罷免成功:


1.罷免同意票跟罷免反對票差距10%以上。


2.罷免票數高於當初得票數。



因為一個政治人物如果應該被罷免,應該是大多數人民都覺得他做得不好,



但如果支持他的人也很多,僅僅只是希望罷免他的人稍多了一點,並不能體現完整的民意,


因為畢竟罷免案跟總統大選脫勾,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本來就不會為了投罷免票特地搭車回去投票,



這樣對某些票源來自這些外地工作者的政治人物來說不公平,例如:陳柏惟就是這樣。
傷心第四台
去租地吧!還你想勒
拜託!
25%只是其中一項要素,
還必須同意罷免票 > 反對罷免票,
才算成功!

如果拉到35%才算成功,
那麼以後議員選舉,沒有得到35%選票的,都沒資格當選!
我也覺得不需要調罷免門檻。不能因為賄選就說選舉不好,或因其他理由就說罷免門檻太高,人民願意行使權利應該鼓勵。只是這樣一個一個的罷免或公投也改變不了什麼,在野黨還是在野黨,如果國會有期中選舉反映當下民意會比較實在。
塔綠班政黨本來就是無恥的代表
25%是當初塔綠班政黨自己修的標準
現在自己陣營有兩個人被罷免後就想要再改?
要不要直接把罷免拿掉更好?
要不要直接修成讓菜媓當萬年總統不是更好?

應該修法:只能罷免民進黨同意的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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