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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he0214 wrote:
這種的應該是符合檢察署查緝賄選的標準了吧?總不能吃炒米粉要查,包當及車資的不查吧?
沒事、沒事,都自己人嘛~~
不過其實法律是有規範的,看檢調怎麼配合演出而已。
【連結】為什麼選舉大家都吃炒米粉? 你不知道的3個炒米粉拉票學
節錄部份:
過去法務部在陳定南部長時代,曾訂出30元的賄選金額參考標準,為此其實造成不少候選人與民眾的埋怨。不過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強調如果是「適度餐飲」,造勢完吃便當、炒米粉,或是車輛接送選民去選舉場,都不構成賄選。
要看法院判例也有,106/6/13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等判決新聞稿
結論是大家都不會有事,都在「合法」範圍內,
但不一樣的是顏家在檢調配合下被潑了滿身髒水!
而民進黨自己安全下莊,這就是操作細膩的地方,
老百姓們,選那麼多年了你們還是一樣好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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