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00543 wrote:父觸法中山女高學生寫信淚求留台 鄉民提「2疑點」:為何不入籍? 如果父母的犯罪事實與未成年子女無關,那為何要將罪刑或懲罰效果波及到未成年子女?如果那一家人都是台灣人,會有誰堅持讓那些未成年子女跟著父母一起接受懲罰?犯罪的是父母,就讓父母去承擔法律責任即可。強制讓無辜的未成年子女接受法律制裁而遭驅逐,這是啥道理?僑生考試加分其實不公平(馬有加到分嗎?香港的僑生?)。原住民考試加分也應該廢止。但這是兩回事,跟本案無關。
bomsori wrote:如果父母的犯罪事實與未成年子女無關,那為何要將罪刑或懲罰效果波及到未成年子女? 你先去將新聞看清楚因為她們是依親取得居留身分如果她們是以別的身分留在台灣例如學生簽證那就不會受到影響例如外籍配偶離婚後,也是喪失依親的居留事由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例外原則上也無法在臺灣繼續居留不要理盲濫情
不默而生 wrote:你先去將新聞看清楚因(恕刪) 沒錯,其實考大學高中學歷上本來就能申請留學簽證只是按照流程必須被驅逐出境一次回國後再申請留學簽證再回台就好了有那麼難嗎?還是在印尼也被通緝?還是就是那麼想省機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