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選舉歷史自1935年(昭和十年)日治時期舉行的州、市、街、庄議員選舉開始,當時官派及民派議員各一半的兩次協議員選舉。
在二十世紀初之前,歐美日各國的選舉皆非普選,三一法依據當時國際上的民主選舉慣例,選舉人設有性別與財產的限制,此條件對當時的臺灣略為嚴苛(年滿25歲男性,年納稅額五日元以上,400萬臺灣民眾裡面,合乎資格公民者僅為28000人)。
日治時期的台灣選舉共舉行兩回,之後因為大東亞戰爭爆發不再舉行。
1935年臺灣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第一回)
1936年臺灣州會議員選舉(第一回)
1939年臺灣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第二回)
1940年臺灣州會議員選舉(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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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推銷員 wrote:
現在政府有違憲嗎?
「甚至修憲」是什麼意思?憲法有規定不可以修?
這個黨為了自己要做的事~修憲不是一兩次了
別讓我蒐~你應該有能力找資料
憲法沒規定不能修~時空環境過久也該修
但是~不能因為自己利益而修~這幾年台灣為什亂?
這個黨~難辭其咎
我記得有一次為了修改國民大會而修改憲法
那次的修憲~國民黨似乎也參與~像考試院~司法院
廢除案把審計權歸給立法院~這種做法現在想想很有爭議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但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1],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2],故國民大會處於凍結中止狀態,並未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還有憲法規定兩岸的內容~你覺得這個黨有照做?
此刻還是"內戰未停止狀態"為什麼2次執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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