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無效 wrote:可是與事實不符就當他(恕刪)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1 條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人事權是行政院的吧?所以警政署長會有報請行政院核定。如果人事權是內政部應該是就不用報請行政院核定吧?
何患無 wrote:人事權是行政院的吧?所以警政署長會有報請行政院核定。如果人事權是內政部應該是就不用報請行政院核定吧? 他有 "或" 字,應該就是可以 A 或 B 的概念。不過不管是由哪個單位核定,權力應該是綁在該單位上,應該只有西台灣或俄羅斯才會把權力綁在個人身上吧?
budinx wrote:他有 "或" 字,應...(恕刪) 基本上啦~就法律定義~是歸內政部主管沒錯但是~這歷年來~因為有過失而下台負責的人多數都是警政人員下台負責~所以~該說誰該主管人事這塊應該要明定~才不會混淆
ppl2012 wrote:基本上啦~就法律定義~是歸內政部主管沒錯 政府部門有些名義上的上下單位可是實際上人事任命卻不是這樣國防和外交是總統在管可是以上兩個部會在行政院下名義上院長是上級長官院長管得動或可以撤換國防部長或外交部長嗎?法務部也有這樣的狀況檢察總長是總統提名卻是法務部長的下屬當年黃世銘總長洩密案監聽到法務部長疑似介入他越級跑去向總統報告,而不是先跟行政院長報告如果內政部長真有權力可以做到當年他跟陳家欽有這麼大的心結還要移送法務部為何不直接換掉他?官場倫理,弄到這麼難看二人必有一個是錯的移送警政署長到法務部調查,這是天大的事最後理應有一人要離開警政署長有沒有違法,也沒有查下去,不了了之那就表示部長出錯可笑的是,二人當沒事發生繼續留在位置上奇怪到極點據說二人各自有很硬的後台相爭的結果,雙方都挺得住,所以不用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48347內幕】陳家欽「跟徐國勇比氣長」閃退 狂爆料反被抖大開「陳家軍直升機」前警政署長陳家欽6月30日提前退休,臨去秋波重錘內政部長徐國勇,指長官介入警政人事,更以警政委員陳耀南升遷案人事,直指他從縣市警局長直升總隊長不符體制,但陳家欽的諸多說法卻引來多位資深警界人士的訕笑,直指陳家欽退休前還不忘插手7月的新一波高階警官人事,其中他向內政部長徐國勇力推警政委員廖宗山接任刑事局長遭拒,廖宗山正是由陳家欽從嘉義縣警察局長直升保三總隊長,一年後於今年1月升任三線三星的警政委員,半年後被力薦接刑事局長,更被警界視為搭上升官直升機的「陳家軍」一員。無怪乎熟知內情的警界高層笑說,陳家欽任署長後警界人事紊亂史上之最,如今反控徐國勇破壞警界升遷制度,真是「一隻手指指著別人時,忘記了另外4隻手指正指著自己!」陳家欽還找內政部長徐國勇「談人事」,黨政知情人士透露,陳家欽向徐國勇表示,明年才退休的刑事局長黃嘉祿打算要提前退休,他主張由刑事出身的警政委員廖宗山接任刑事局長。徐國勇不解黃嘉祿怎麼會突然想提前退休,遂把黃嘉祿找來親自詢問,才知道原來是陳家欽要黃轉任警政署副署長,7月起由廖宗山來接任刑事局長,黃嘉祿迫不得已才想提前退休。知悉內情後,徐國勇氣得找陳家欽來,當面大罵他「欺下瞞上」,要逼退下屬,直接拒絕了陳家欽提出的廖宗山任刑事局長的升遷人事,要黃嘉祿留在刑事局長原位好好做下去。警界知情人士更指出,其實陳家欽任職警政署長4年9個月中,爭議升遷人事不斷,警界盛傳他「用人惟欽」,陳家軍都是搭著「陳家欽號」直升機升官扶搖而上。之前最爭議的當屬陳家欽愛將、署長核心幕僚張博鈞,明明犯了警界的「酒駕」天條,卻能在3年列管期間2度受署長青睞欽點調職升官,但一次調升引發警界大反彈,警政署只好將陳博鈞的人事調令連夜撤銷;之後又調回高雄市警局任官,結果消息曝光,接連引來高雄市長陳其邁婉拒和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制止才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