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涉侵權? 竹科給答案了:未經甲方同意,就算是作者也不得公開

竹科已經明確指出~就算作者也不能公開
合約都有一定格式與稱謂方式~如:甲方
通常為業者或掌握主動權的一方

受雇者也多數會謙遜的將己方設定為乙方
所以這件事林志堅就算有10張嘴來說也沒用了
ppl2012 wrote:
有簽合約~那就不只涉及侵占囉~還有背信~圖利
這東西可大可小~沒有擺上台面還好說~鬧這麼大
法院有了依據~敗訴就成了確定~林志堅還要選嗎?

有黨證的!

可以免責!
估計一週之內就會有解套方案
小弟在論壇之上假設一下,整件事情最後應該會由八個字結束;相關人等皆能安全下莊。

時空環境,歷史共業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芭比Q啦 竹科趕快告林智堅
竹科表示得這麼含蓄,多半也是傾向幫忙洗地吧?
就看後續怎麼演這個戲了
ppl2012 wrote: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恕刪)





*~艾力克斯~*
台大國發所專用? 要買需要學生證嗎?
這樣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林智堅還不趕快道歉
ppl2012 wrote: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恕刪)


那假如甲方同意,乙方同意是否就不用追責?
ppl2012 wrote: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恕刪)


這答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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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皮蘇打水 wrote:
芭比Q啦 竹科趕快告林智堅



應該是林前市長,趕緊去告科館局誹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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