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

沒有人驗收歐, 市府說沒驗收歐,
味全龍也不是驗收歐, 他根本不是責任單位, 他只是會勘歐, 看一下有甚麼問題, 不要硬賴歐
試打才知道會不會有出問題啊, 才試打幾場你就要人家負責歐?
同意球場可以用...這個你要問聯盟啊, 聯盟誰當家? 蔡其昌啊, 你可以叫他去吃大便, 我沒有意見歐...
打棒球跟寫論文這兩件事我都有深刻的體驗,反而讓我在這波喧囂中不知該說什麼。

論文的部份,與其實說是爭論是否抄襲,正確來說,是有人利用台灣同胞們知識水準,把大多數論文都常見的資料引述誤導成抄襲。大家看到兩篇論文裡有些類似的段落,也就信了,殊不知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論文為了言而有據,一定要引用資料,除非有特殊的創見,否則在引用同一份資料時,對該資料所下的評論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這跟抄襲根本無關,就是引用到相同資料產生了相似評述而已。

能把這種正常現象有效炒作成抄襲,前提就是大眾要夠無知。但這種情況我已經差不多麻木了,所以就當是場發燒,燒退就好了。反正這個沒知識社會是這種區解抹黑的沃土,你解釋了他們也不會聽,多說幾句還會被怪說你們這些人就是書讀太多才會不懂一般人的道理。

至於棒球場,球場是不盡完美沒有錯,LGH受傷要手術也很可惜,但是請問左肩關節唇撕裂跟球場有小碎石之間有什麼關係 ?
小碎石會造成的是皮破血流,不是筋骨傷。左肩關節唇撕裂是撲接的動作衝擊造成的運動傷害,跟碎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難道有人以為是石頭插進LGH的肩膀嗎 ?

此外,WWW的驗收了三次,二軍打了兩場比賽,都認為沒有問題,所以這些參與過的人是眼睛瞎了還是智力不足?

職棒聯盟也同意球場可以比賽,所以聯盟是吃大便的嗎 ?

再來,比賽前球員都會上場賽前練習,場地是不是可以比賽,有沒有問題,自己不清楚嗎?一個場地適不適合撲接,自己最清楚,連我這個業餘都不會在不適合的場地撲球,職業球員會比我外行嗎 ? 若要我講,LGH敢撲下去,就是他對場地的認可了。

所以要吵什麼 ?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反而是將球場從30分救到80分的人要負責,那以後誰還要出來承擔困難的事 ? 要不要所有運動員的運動傷害都國賠 ? 。
道理就這麼簡單,然後這個社會吵了這麼多天,也真是可笑了

本文是原創,若有雷同,純屬抄襲。
惡魔推銷員
笑死....這篇原創高級酸XD
月經虎
應該是我的指導學生把我的文章先給他看了…他的文章有很多不合邏輯喔。
Morgan Stanley wrote: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


對一個覺得 薦任 = 推薦上任 的人來說,搞不清楚驗收、試打......應該算是正常表現吧?~
Morgan Stanley wrote:
打棒球跟寫論文這兩件事我都有深刻的體驗,反而讓我在這波喧囂中不知該說什麼。


你不是說了一大堆?

Morgan Stanley wrote:
所以要吵什麼 ?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反而是將球場從30分救到80分的人要負責,那以後誰還要出來承擔困難的事 ? 要不要所有運動員的運動傷害都國賠 ? 。
道理就這麼簡單,然後這個社會吵了這麼多天,也真是可笑了


這是公共財產,不是你家的私人財產

Morgan Stanley wrote:
所以要吵什麼 ?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


當然 要負責

不過

驗收單位 是不是 新竹市政府?
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 是不是 新竹市政府?

Morgan Stanley wrote:
那以後誰還要出來承擔困難的事 ? 要不要所有運動員的運動傷害都國賠 ? 。


現在

把球場蓋成公園

市政府沒過失嗎?

Morgan Stanley wrote:
道理就這麼簡單,然後這個社會吵了這麼多天,也真是可笑了


你的道理是

塔綠班就是不要臉 不用吵了
stollen
[真心不騙]
打出這麼大一篇風向文,我也是覺得好笑了!

論文的部分,其他先不說,光是錯字都一模一樣,段落都一模一樣,你跟我說沒抄,稍微有知識的人大概都聽不下去吧!考試申論題,兩個人答案一模一樣,錯字一模一樣,段落一模一樣。又是坐隔壁,你跟我說沒作弊......覺得自己沒錯的,就去提告吧!不敢告,就是默認...

球場部分,球員受傷那些都不用說,外野地板/廁所門這林林總總,你可以?
原來公家機關的公共建設在沒有驗收情況下是可以開放的?開放後受傷還要怪你為什麼自己沒注意??
這能聽得下去的除了是信仰100%以外,我也是醉了!
Morgan Stanley wrote:
論文的部份,與其實說是爭論是否抄襲,正確來說,是有人利用台灣同胞們知識水準,把大多數論文都常見的資料引述誤導成抄襲。大家看到兩篇論文裡有些類似的段落,也就信了,殊不知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論文為了言而有據,一定要引用資料,除非有特殊的創見,否則在引用同一份資料時,對該資料所下的評論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這跟抄襲根本無關,就是引用到相同資料產生了相似評述而已。


樓主,您的意思是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與另一篇論文裡類似的段落的情形。

換言之,目前學術界常用的論文比對軟體都是做白工、做交待的,沒啥實際用處。


厲害了! 樓主,李眉臻如果看到你的這段話,應該很後悔三年前怎麼沒有認識你,把自己搞得碩士學位被撤消。
Morgan Stanley wrote:
是有人利用台灣同胞們知識水準,把大多數論文都常見的資料引述誤導成抄襲。大家看到兩篇論文裡有些類似的段落,也就信了,殊不知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你這根本鬼扯


不要拿自己推估其他人OK ?



有標註引述的段落是引述

沒標引述卻跟他人論文文字連續相同的段落是重複

引述率過高不行, 代表你整篇論文自己的話太少

重複率過高更不行,代表你根本可能抄襲


IEEE規定 10%以上就建議審核
台灣不少大學甚至限制 20%以下才准放。博士論文會更嚴格。
我認真跟你說,除了你的塔綠班宇宙,沒哪個先進國家 "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多數國際期刊在將論文送交同行評審前或在論文被接受前會進行查重。 多數期刊對可以接受的全文總重複率控制在30%以下,少數期刊控制在20%以下,通常會在投稿須知裡標示。
台灣的公共工程都是邊驗收邊修改慢慢完成的,不知是笨還是壞,那有一次到位的?工人或工頭多少都會有疏失做的不對,都是驗收中修修改改的。
Morgan Stanley
[100分][讚]
chuchulee
那台北大巨蛋怎不能套用呢?
Morgan Stanley wrote: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


職棒工會在開打前就提出27項缺失,到開打時沒一個改善的。
只有工程發包單位可以驗收及同意使用,也就是新竹市。


圖取自黃暐翰臉書



林智堅不是很厲害,在改建前手一摸就有碎石,現在新球場是摸不出來?
摸不出來,工會都說有問題了,新竹市還繼續打,就是害人受傷。



看來新竹市這8年過得很精彩,發包出去的球場還要棒協跟學生施作投手丘跟本壘板,教育處理由竟然是使用者最熟悉需求。
如果施工費用有含投手丘、本壘板費用,那就是圖利。如果不含,那就是明知廠商沒能力還發包,也是圖利。
https://youtu.be/2R08PxJ-bJc




樓主 換帳號了? 12樓跟樓主貼文內容一模一樣
忘記切換帳號? 忘了自己PO過什麼? 還是要當場表演Ctrl+C/Ctrl+V
敬業一點吧, 這樣會拿不到$$喔

puppysan
好像會錯意了, 再看一次文章, 感覺12樓的朋友應該是在反諷抄跑堅跟樓主哈~12樓貼文有把"林哲瑄"改成"LGH", "味全龍"改成"WWW"最後加了一句 "本文是原創,若有雷同,純屬抄襲"
Brian 168
沒有錯,正好符合小智是原創的說明,後發先至,12樓是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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