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
這有2個問題
1.選舉公報是政府正式公文書的一種,當然有偽造公文書問題,重點在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跟你有沒有限制沒關係。因為,由政府幫你背書,你敢寫就要負法律責任。
2.你寫在選舉公報上,就是讓選民認識你以促請選民投你一票的行為,跟有沒有限制沒關係,而是在,是否構成以詐欺手段欺瞞選民,以達到當選的目的,這有觸犯妨害選舉罪的嫌疑。
另外,我記得寫在選舉公報前,要提出相關證件來佐證,學歷當然也是,2020張善政不就是無法及時提出美國的學歷證書,所以DPP給予不刊登的裁決 ? 所以,既然相關證件是由參選人提供,那這偽造或是謊報的事實就很明確,很難脫得了關係。
現在是 他實際上有學歷,所以在刊登這部分目前沒問題
如被撤銷學位後再刊登,那就有使公務人員登錄不實 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