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新竹、新竹球場....

唉,台灣人如果不是蠢,就是故意的搗亂。

連接都貼了,棒球場的興建案,是採統包型式的工程發包,是公開招標,而不是限制性招標。

為什麼還是一堆人硬要指鹿為馬,說這個興建工程是限制性招標呢?
king97878 wrote:
新竹市人口不到50萬(恕刪)

難怪可以準備去美國生活,肥滋滋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searchTenderDetail?pkPmsMain=NTI3MDg2OTY=

網軍很喜歡指鹿為馬,然後發現被洩底了,就又開始顧左右而言他,再然後又繼續指鹿為馬。

為正視聽,會不斷的把招標資料貼出來。

標案案號 107A234
標案名稱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不是限制性招標、不是限制性招標、不是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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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去問這位詹議員到底在講甚麼,其實他也沒有講"錯",他只是以偏概全,
就像有人說:"你家人是男的。"
這句話也沒"錯",但也不對。

至少,你媽就不是男的,你媽是女的。
但你爸是男的。

他揪著你爸,然後說你家人是男的,也沒"錯"! 但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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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共建設的案子,通常包含很多標案,
簡單的列一下,比方前期規劃、設計、施工,施工又可以分成土建、機電、空調、室裝,當然還有監造。

本案比較特別,是"統包",也就是把設計跟施工綁在一起,施工則把土建機電空調室裝等,全包含。而後續停車的部分,應該還會有一包,委託經營管理。

實際執行上,看得到的資料顯示,目前有幾個標案,一個是專案管理(含監造),當然是屬於勞務案。如果不採最低標,而要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良廠商,就必須得走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限制性招標評選專業服務,然後準用最有利標(是準用吧?適用跟準用的對應我一直很混亂)。

另外一個主標案就是統包案,把原屬於勞務的設計,跟工程,結合在一起,雖然具有兩種性質,但因主要部分為工程,所以統包案以工程案發包。

因此,這個案子的主標,就是一個專案管理含監造(包含前期規劃)、以及統包(含設計跟施工)。

也因此,很多人質疑這個案子為何勞務案(專案管理含監造)決標後,可以把原本3.5億的工程案,擴充成8億多的工程案?這當然可以,因為專案管理含規劃,他就是執行計畫規劃,而不是"設計",如果是"設計",那這樣的規模擴大,一個是可能機關會追究設計未達招標需求、另外一個則是雙方協議擴大,要增加設計費。

但,PCM規劃的部份,這個計畫規模的增大,如果當初是以"總包價法"計算服務費,那機關是可以不用額外支付規劃部分費用。(但專案管理、以及監造,因為涉及工程規模增加、勞務服務時間增加,是可以追加經費的)。

PCM是勞務,所以是限制性招標。

但工程的"統包案",很明確的,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是公開招標,而不是限制性招標。
是公開招標,而不是限制性招標。
是公開招標,而不是限制性招標。


明明工程案就不是限制性招標,然後用以偏概全的方式,
拿著PCM的案子,說工程是限制性招標,
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很...。
新竹棒球場的問題,
是施工完成,還沒有完成最後的修正,就開放使用。
這個"搶開幕"的行為,蔡英文跟林智間都要負政治責任,
如果要號召桃園市民不選林智堅,我支持,
不投民進黨,我也支持。

但,不能因為未驗收、改善完成,
就說這個案子是弊案。
對承辦的公務員,太不公平。

法規上,分段驗收、先行開放使用,
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而且實際使用測試後,進行修正,再驗收,
也是一個還不錯的檢驗方式。

這個案子並不是因為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
而導致品質不佳、或者貪瀆。

而是因為"趕開幕",該進行的測試沒有完成,就"開幕",
11億多的經費,地下停車場的部分,不能忽略。
而整體機電的改變,到底單價有沒有問題,可以拿出來談,
但,不談細節,就自己亂射,然後再畫靶說這個案子有貪瀆,
這根本不對。

本案的工程,不是限制性招標。
aopen168
這種品質花11億多,不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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