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解放軍一堆導彈穿越台灣上空。

這個標題應該也可以算是假新聞等著抓去關

檢舉假訊息:請您直接email 到service@mjib.gov.tw 信箱,敘明案情,並附加「截圖」檔案,以利偵處。 本局負責偵辦社群軟體(Line)、網路上之假訊息,若對新聞媒體報導有意見,建議您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

陳情檢舉信箱 - 法務部調查局
wow-ouch
A崩潰的方式真特別…
amandachange
洗地真辛苦
wodege wrote:
...(恕刪)
綠毛:不要怕,那是放煙火。台灣義和軍神勇無敵,飛蛋打不死
有政府會做事,依照慣例使用信號彈攔截了
這兩天我檢舉了幾個不知道會不會真的抓人
amandachange
阿娘喂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
發布日期:110-05-08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

資料來源: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26&pid=11864
ccs911
哈,想嚇誰?要不要告日本新聞台?
請大家理性
我們放輕鬆
不就是大號的北韓轉移內部施政不利焦點,幾年前日本也遇過


北韓飛彈從頭頂飛過引恐慌,日本為何兩次都不攔截?
最近看到很多叛國者,還好台灣還有熱心民眾幫忙檢舉
台灣大部份都是說中文的漢人,這種間諜不好抓

不是很喜歡吃芒果乾嗎?

仿冒的芒果乾吃得很高興,正牌芒果乾來了,反而不敢吃,
還派一堆網軍出來拼命洗地這不是肯德基❎❎

到底是什麼心態,完全看不懂
小菸:「各位國軍弟兄姊妹們,你們一定要保護我安全離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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