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應該也可以算是假新聞等著抓去關檢舉假訊息:請您直接email 到service@mjib.gov.tw 信箱,敘明案情,並附加「截圖」檔案,以利偵處。 本局負責偵辦社群軟體(Line)、網路上之假訊息,若對新聞媒體報導有意見,建議您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陳情檢舉信箱 - 法務部調查局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發布日期:110-05-08發布單位:蘆洲分局「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資料來源: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26&pid=1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