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總之,
王鴻薇與其去告竹科,
不如先去逼中華大學確認那份報告的「實際共同著作人名單」,
看中華大學敢不敢公開聲稱那份報告沒有半個字是林智堅所作啊,
如果中華大學敢作出這種聲明,
那劉維琪就不能再推給學倫會了,
這個有什麼好寫這麼長篇大論的?
對於王鴻薇的質疑,很簡單,
在林智堅論文這件事件上,竹科管理局有沒有覺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失?
a. 如果有,不論真實著作者是誰,現在竹科管理局的智財權受到損害,依合約內容,中華大學應該負責,
所以竹科管理局應該向中華大學有實際的追討索賠行為。
關於林智堅....竹科管理局可以清楚的對外界說明,那是中華大學該處理的,竹科管理局沒有立場介入。
b. 如果沒有,竹科管理局直接回覆王鴻薇,說明自身的智財權並未受到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