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好吧,只是標題聳動,實際上嚇唬死老百姓,亂扯一通而已..雖然台灣是雙偵查主體,但實際真正具主導權的是檢方檢方可以指揮軍警調,但警方不可能指揮檢方辦案..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司法官,受一樣訓,可以互調,檢方屬法務部,法官屬司法院..重點不在於他隸屬何處,而是他的法定職權是什麼.
dingyl2021 wrote:整件事到底有沒有中央...(恕刪) 團滅沒用的,警方抓人,法院輕判,表現出有教誨可能,法律判太輕了,沒有實際關個10年一點嚇阻力都沒有,詐騙集團有多少被判10年以上,要是在大陸,大概都閃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