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nebrae wrote:平權意思是權利平等,不是義務平等 人民義務:(一)納稅之義務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二)服兵役之義務憲法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三)受國民教育的義務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另外國民教育法規定 6 到 15 歲的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所以女性服兵役無關義務平等,是法律問題現在都講男女平權,只要執政黨持續餵芒果乾,持續抗中飽台,那 男女平權都當兵 只是修法的事情而已
VincentLu1021你知道女性有生理期嗎?------------------------------------------------妳知道台灣已經有女飛行員跟女中將了嗎?所以她們都沒有生理期?部隊裡目前也有志願役的女軍士官,難道她們都沒生理期?
凡之夢田 wrote:女中將...政戰的...打仗行嗎?台灣軍中就是沒用的高階軍官太多,從以前到現在都如此. 你這是為反對而反對,什麼爛理由都能拿出來當藉口。軍隊就是一個小型社會,裡面有各種職務,除了戰鬥人員之外,還有很多通訊、工兵、後勤保修、補給、文書、政戰跟教育勤務等等不用拿槍上戰場的職務。很多人以為當兵就是拿著槍上戰場,其實國軍真正的戰鬥人員不到一半,有一半都是上述那些人。目前上述那些工作都是由需要服兵役的男性在做,但其實那些工作讓女性來做就可以,男性應該通通編進戰鬥人員的編制裡。不要講到當兵就很排斥很恐懼。以前我大學畢業去當兵時,大學同學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被分發到實兵單位,其他人都抽到很爽的單位。像基層部隊裡也有參四這類的文書缺,不用出操整天待在文書室裡偷偷幫自己排黑假(自己的假放完了就用橡皮擦擦掉,然後重新勾選假期)。像這種工作我相信女性絕對能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