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門開庭 林智堅還是想要跟臺大對幹?

威老大870817 wrote:
但是像余正煌方面提出兩人有同樣的引述,余正煌有註記來源林智堅卻沒有之類的問題


你信余的律師鬼扯喔,

哈哈哈~



林智堅碩論的註集中在前36頁,共有72個隨頁註,

你要不要請余的律師算算余的碩論總共有幾個隨文註?

就以外界公開比對過的雷同七頁的其中一頁來比較好了:

林智堅



余正煌



光這一頁,

余自己先玩了一套戲法,

余的律師又補了另一套戲法。

第一,

先講律師的戲法:



有沒有看到藍圈圈的地方?

林智堅碩論在該頁最後一段最後一個句點後面,

明明有一個隨文註號11,

然後在該頁頁底有一則隨頁註11,

余的律師卻完全略去。

所以乍看之下,

余的碩論有好幾個隨文註,

但林的碩論一個註都沒有。

這在之前黃揚明等人的對照圖中就玩過類似招數:



因為黃等人是直接擷碩論掃描檔的圖,

無法拿掉隨文註號11,

但卻把頁底的隨頁註11整個切掉了。

一般沒去找來碩論電子檔仔細比對的人,

因為隨文註號11小小的,看不太到,

即使看到了,也未必知道那就是註號。

第二,

律師和名嘴的把戲比較容易拆穿,

余自己的戲法比較專業一點。

余的碩論這一頁乍看之下有4個隨文註,

比林只有一個隨頁註多,

但首先,

這4個隨文註所包含的資訊量,

比林的隨頁註少太多了,

哪一種註法要費較多的力,應該是一目了然。

其次,

這4個隨文註所提到的文獻,

一個和註前敘述毫無關係,甚至是根本論點相反(楊婉瑩、劉嘉薇,2006:122-123),

一個根本就是不存在(廖益興,2011:33-34)。

像這種內文敘述和註引文獻對不上的情形,

在余論中並不少見,

比方說,余論p.5:



隨文註Earl Babbie(2004:47),

但在余論的參考文獻中卻是:



年份完全不對,

參考文獻是對的,隨文註是錯的。

但這本1998年李美華中譯的時英版第47頁,

完全沒有內文所提到的那段敘述,

甚至是整部中譯本都沒有。

又如余論p.19:



隨文註為Campbel et al., 1960:121,

但余論參考文獻完全沒有這一本:



那為什麼內文會引用這則外文文獻呢?

因為這段文字的真正出處是這裡:



許瓊珠在這篇文章中引註這則外文文獻,

余論把這段文字稍加改寫,把這則外文文獻的註也保留下來。

以上只是幾個比較容易解說的例子,

余論中有問題的隨文註還有不少哩。

所以,

余的律師繼續瞎扯余有註而林沒有註,

最後只會讓更多人注意到林論並非沒有註,

順便挖出余論隨文註的種種問題啦。

這種害慘業主的律師,

到底是在幹嘛啦,

哈哈哈~
Shuuta
[笑到噴淚][0分][沒有不敬的意思]
bulldog2005
你有律師執照?you good you up啊
turtlins wrote:
你信余的律師鬼扯喔,...(恕刪)


呵呵

林智堅對他自己的論文細節跟架構如果能有你這種等級的理解跟分析

在台大的學位會不會被撤銷搞不好還是未定論

結果從頭到尾都是別人在幫他解釋論文

看你能講到這個地步,這論文的第一作者寫你的名字我反而比較會相信

你要不要改個名字叫林智堅然後幫林智堅去法庭陳述好了

那個林智堅連法官問個你論文怎麼寫的都沒能講出像樣的脈絡,過去這段時間每個能證明自己原創的爭議點也沒能掌握到任何一個

你去幫幫他啦

不然再多開個幾次庭,我大概就能判斷他有沒有寫論文了
Shuuta
[100分][100分][100分]
Quantum09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turtlins wrote:
哈哈哈~

小堅號稱自己寫的論文卻要靠別人解釋,就是不敢去台大
當面說清楚.跟菜EE 87%像號稱博士拿不出論文正本.哈哈
要注意喔…抄襲堅這次法庭上的攻防根本不是要證明論文是他自己寫的
而是主打延伸著作權的概念
很明顯了…論文根本就不是抄襲堅自己寫的
在配合國家機器在媒體上大量攻擊對方,只要這次判決對抄襲堅有利,就可以直接說對方該死、台大該死…論文是抄襲堅原創的…但…這次的法庭攻防根本不是這個

turtlins wrote:
你信余的律師鬼扯喔,...(恕刪)


講了半天,抄襲堅有出席台大學倫會嗎?
不敢嘛…那代表什麼?他根本解釋不出來論文的內容
自己寫的怎麼可能無法解釋?怎麼可能不知引述的地方?
錯字還錯一樣可能嗎?但余有跟學倫會指出他是引述那裡的資料,而原始資料就是錯的他沒注意到
抄襲堅呢?
講再多都沒用啦…直接論文拿出來考就知道是誰寫的了
抄襲堅敢嗎?都還要其它立委幫他解釋論文了…爛咖就是爛咖、騙就是騙、抄就是抄

turtlins wrote:
這種害慘業主的律師,到底是在幹嘛啦,哈哈哈~


這種害慘業主的小龜龜,到底是在幹嘛啦,真的是有夠好笑。

你不回應還好,發這文,完全自曝其短,完整地釐清 林 為甚麼被台大判為 "論文抄襲"!
小龜龜貼上的這兩張(同上),大家看出甚麼貓膩呢嗎?

1.研究法與架構的原創?搞笑了,林 發過他的 論文寫作時間軸裡,有隱藏祕寶喔,那就是這相關論文的研究學習致敬母體是陳明通發表的那篇文章才是原創。林與余,都是拿老師的來變型而已,都不是原創。 林在這樣搞下去,另外一群9胞胎論文,慢慢的繼續爆?
2.余論文完成時間約在2016年6月,而林完成時間是在2017年1月。上述小龜龜拿來打混水戰的註釋問題,與論文抄襲與否,並非相關。註釋引述與安排的不好是瑕疵,林論文完成在後,但在其論文裡被發現有很多原本應該是寫作者主觀描述key上的文字,竟然與余有很多雷同甚至完全相同。這在廢話一堆的社會科學論文裡,是很好笑的。除非,林拿的出發表過在期刊或電子相關的論文原創文字內容,才有那個立場來說余抄襲他。否則光是講那啥時間軸與教授妹兒往返的時間斷點,並無任何說服力。
3.如下,圖片裡紅色底線那幾個文字段落理應是 林 自己寫論文key上的才對,這不是註釋引述,如此幾乎一模一樣的內容,才是被判為論文抄襲的主因。聽說有多達30幾處







4.林論文被判抄襲之台大答客問
這事已經被民進黨用的沉淪了,判林志堅贏,果然司法已經淪為民進黨的附庸,打手,法院獨立性不復存在,判余贏,民進黨硬要扯冤案,不公,動用1450、側翼全力攻擊法院判決,獨立司法在台灣已經被民進黨搞臭了
早上看到一則關於美國議員學歷造假被發現的新聞,結果該議員被同黨公幹叫他滾下台....
台灣?
人只要不要臉就能天下無敵
威老大870817 wrote:
開庭後,林智堅方面主張,臺大學倫會的判定不能作為證據...


廢話!證據是林智堅跟余正煌兩人的論文~


威老大870817 wrote:
但是像余正煌方面提出兩人有同樣的引述,余正煌有註記來源林智堅卻沒有之類的問題,林智堅方面卻始終沒有正面解釋...


不是沒有正面解釋,是無法正面解釋~

所以只能東拉西扯地說:臺大學倫會的判定不能作為證據~
余正煌論文原檔是2016年7月23日建立。
林智堅論文原檔是2022年7月20日建立,林智堅競選總部發言人黃韋鈞說,若查閱文件屬性即可發現其最終修改版本為2017年1月24日。
怎麼看也是余正煌先完成,他怎麼抄沒有的東西?林志堅既然提供選票資料給余,知道余寫此論文,自己又用選票資料寫論文,其心可議!




turtlins wrote:
你信余的律師鬼扯喔,...(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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