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x wrote:傻逼塔綠班~中華民國1911成立日本1945年戰敗歸還台灣這點知識都沒有就不要除來丟臉了好不好 不要怪他們...畢竟一個沒打過內戰,只會用鬥爭、網軍來取得政權的黨...要如何明白中華民國的過去呢?!!
skistosais wrote: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九...(恕刪) 裝睡的叫不醒依法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關領土的部分就是規定: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樣就有把台灣包括進去依歷史進程因為台灣是「馬關條約」中「割讓出去的」,代表本來的所有權就屬於清朝(馬關條約)而中華民國是承接清朝的政權(宣統帝退位詔書)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至於戰後主權問是依(中日和約)那如果你是支持台灣不屬中華民國就表示你是日本人或是支持日本殖民台灣的人(漢奸…)那你乾脆移民去當日本人不就好了註:從內部滲透並分列對手的這種方法,可是共產黨的拿手好戲唷。你是…
怪了,改這憲法的不就是當年權勢大到一手掌控國民黨的準台灣國國父登輝伯嗎他改完憲法也沒說他的後繼者不能改啊他等著當國父都等到他過世了,怎麼執政者從台灣國變成中華民國台灣了如果不改憲法,這叫做自我降格耶從中華民國總統變成憲法上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總統了
MBUSA wrote:開車打手槍應該不用罰錢?! 雖然裡面沒有明文說開車打手"雞"要罰錢,但......相同條款後面有寫: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按照01人均>30CM的標準,當你把檳榔交出來要打手雞時,可能會誤頂到煞車或油門造成車輛失控,要不然就是當你"啊!...嘶~"的那一瞬間,可能會短暫失去意識形同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