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567 wrote:這麼久才判、才判一年,那裡不公道了?換句話說,因為這麼久才判,才讓他有機會去選議員。 再拖下去就快20年了,也是夠久了這麼久才判決,那是檢方跟法院的問題啊為什麼損害要歸咎於陳致中?況且法律不是一碼歸一碼嗎?既然他的兩起犯罪都不是在議員任內,處分就不應該牽涉到他的議員職務
貪污重大的洗錢案,卻判了一堆緩刑免訴,真是令人失望,意思意思找個代表人陳致中受刑,一人受刑全家無事,這司法協商的嘖嘖,再扣掉被羈押的時間,我看沒三個月就假釋了。並科罰款一百萬意思意思一下,拜託,洗了廿幾億,罰這個是九牛一毛,連利息都嚴重不夠,這是查到的,沒查到的呢?講句難聽的,利益最大的人卻反而判得比從犯來得輕,這什麼鬼?這就是我們自由民主期待的司法正義?黃芳彥何必逃得這麼辛苦,還得客死異鄉,哭暈於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