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表示,案經召集重要幹部決議,有關員警除依法送辦外,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該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原文網址: 快訊/「超商浩克」5萬交保!遭警棍抽打12下滿臉血 後悔道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21/2503378.htm#ixzz82Iozp7WEFollow us: @ETtodaytw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這樣該員警僅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2次?這要汰除吧?對方手無寸鐵外加被噴辣椒水已坐地才狂毆對方逞英雄?
這件事要分兩項來討論才對1. 強力支持員警用槍械或其他強力手段對付正在襲警或傷害他人的現行犯這要是發生在美國,在出手毆打員警後不到5秒應該就被開槍擊斃了畢竟那種身材一動手就會被米國員警視為有生命威脅現象重點開槍後也不會有民代、媒體、廢死...等來放馬後炮扯後腿2. 犯人或嫌疑人已被制止並失去攻擊力時,任何人包括員警都不該攻擊他同樣舉美國為例,用膝蓋壓死嫌犯的警察(佛洛伊德案)已經被判謀殺要服刑22年刑期同樣有清楚影片,在犯人或嫌疑人沒有攻擊性會對他人造成威脅時警察絕對不可侵犯他的基本人權,更何況是傷害甚至致死可以預見,台灣的部分 霉體、症嗑 、網路特殊人士 會出來刻意把事情摻再一起當撒尿牛丸熱賣炒一波曝光度吧~~ 反正過段時間大多人就忘了~~ ps. 補充一下,有網友說警察打人當下犯人尚未被制止,不過當時是否對員警或他人還有威脅這很難說...讓子彈飛一下吧~~~
在這之前,這警察也被攻擊很多次了吧?!如果一開始就被KO,大概不會有後續了......警連K肌肉男引議!呂秋遠痛批「暴徒」 影片拍攝者還原現場而且"打擊當時並未上銬",攻擊者大喊完一聲『我要吃藥』才精神恍惚坐在店門口。警察在店內已經輪番被他攻擊頭部及眼部,待他在外時警察才趁其不注意過去補噴辣椒水及敲擊。」這是影片拍攝者說的!是打完才上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