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從38秒開始看,本人已經開始冷靜,被毆打時也沒有抵抗意圖,但警察仍未停手,後面持續出手,毆打沒抵抗意圖的民眾,的確屬施暴或執法過當,警察已被記過懲處。 奇怪? 同一支影片,你看到的跟我看到好像不一樣他坐在門外開始冷靜? 可是仍在不斷鬼叫還站起來想要攻擊,兩個警察嚇到後退我好像聽到"又發作",應該是其中一個警察說的他又坐下,其中一個警察拿棍子去打他直至打到要他把手放後,才上手銬有沒有完整影片他為什麼會坐在門口?是稍早被噴過辣椒水嗎?
我支持警察。如果警察值勤還要被記過以後違法的人會越來越囂張。美國的警察遇到直接開槍就把壞人槍斃了,警察都來了他還敢攻擊警察,這就是挑戰公權力,不應該放任這樣的風氣!如果他不攻擊警察,就不會有後續警察是不是執法過當的問題了!台灣的治安已經夠亂了大家還要去檢討警察,是不是要讓警察以後都不敢做事?冒著生命危險去保護人民的警察還要被檢討?就像現在的學校老師對學生不能打不能罵,教出了一大堆無法無天的小怪物,出了社會就來危害大眾,我們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警察了,不論怎樣請大家還是要支持警察!
heartgame wrote:我的認定,怕被警察打...(恕刪) 不是全部的警察都是好人我們授權員警在保護自己、保護人民的情況下動武但是沒有同意警察可以在人民沒有抵抗的情況下攻擊或是用武力懲罰人民。警察國家跟我們的差異就在此
18年台干 wrote:綠巨人事件第二段警察...(恕刪) 先說:我百分之百支持警方的「執法」但是這次!我要說不好意思我沒辦法贊同浩克若在店裡被打死!那是警察在執法浩克已經在外面了,坐在地上了,在沒被打的時候雙手已經抱頭,在法律上已經是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所以我是百分之百贊同這是執法過當再來!別再說美國怎樣了在美國,浩克可能在裡面就被當場打死了,所以今天你讓浩克可以坐到外面,就是你執法人員問題了再來!在美國如果你在你家院子裡打死壞人!大家都知道,把屍體搬進家裡,然後你就是正當防衛了這個案子就是:不是警察打不打人,而是警察什麼時候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