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綠巨人大鬧7-11事件評論區留言,看民眾看事情的奇怪現象

nwcs wrote:
從38秒開始看,本人已經開始冷靜,被毆打時也沒有抵抗意圖,但警察仍未停手,後面持續出手,毆打沒抵抗意圖的民眾,的確屬施暴或執法過當,警察已被記過懲處。

奇怪? 同一支影片,你看到的跟我看到好像不一樣
他坐在門外開始冷靜? 可是仍在不斷鬼叫
還站起來想要攻擊,兩個警察嚇到後退
我好像聽到"又發作",應該是其中一個警察說的
他又坐下,其中一個警察拿棍子去打他
直至打到要他把手放後,才上手銬

有沒有完整影片
他為什麼會坐在門口?
是稍早被噴過辣椒水嗎?
這根本是教材範例了,
犯嫌沒有致人於死的企圖,
警察卻對犯嫌頭部狂敲,
根本也不是警察制服犯嫌,
是犯嫌自己不鬧了,
警察再趁機狂敲犯嫌頭部身體,
警察處理什麼?
處理了警察的洩憤情緒。
我支持警察。如果警察值勤還要被記過以後違法的人會越來越囂張。美國的警察遇到直接開槍就把壞人槍斃了,警察都來了他還敢攻擊警察,這就是挑戰公權力,不應該放任這樣的風氣!

如果他不攻擊警察,就不會有後續警察是不是執法過當的問題了!

台灣的治安已經夠亂了大家還要去檢討警察,是不是要讓警察以後都不敢做事?冒著生命危險去保護人民的警察還要被檢討?就像現在的學校老師對學生不能打不能罵,教出了一大堆無法無天的小怪物,出了社會就來危害大眾,我們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警察了,不論怎樣請大家還是要支持警察!
iamaminimalist
我支持台灣警察應該像美國一樣舉槍對著暴徒!如果他不投降直接開槍!
2好3壞
不要連美國人民可以合法擁槍的知識都沒有,美國警察面對的風險是能跟台灣一樣嗎,好笑
今天要是警察能用電擊槍執法,安全的制服失控民眾,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了吧 ?

警政署也不要直接記過,也要檢討為何要置第一線執法人員於險地,內政部要不要出來說句話 ?
tagahu_123
算了吧~電擊槍如果不小心弄到一個因為電擊槍而猝死的我想大家又再檢討警察為什麼沒先看他有沒有先天疾病再用電擊槍。
nwcs
只要符合SOP,就沒警察的事,出意外就照國賠處理,跟值勤警察沒關係,畢竟,警察也沒天眼通,大家不會有意見。
過期無效 wrote:
奇怪? 同一支影片,...(恕刪)
影片GOOGLE就一堆
光沒公布警察密錄器+記2過懲處
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既然被記過,國賠可能會逃不掉,這2位波麗士大人,要有心理準備
黃飛鴻999
主管應該是看過密錄器了,才會火速處理。一堆民眾瞎挺會翻車喔
nwcs wrote:
影片GOOGLE就一...(恕刪)

我沒有說警察拿棍子打他是對的
我是說他並沒有冷靜下來
nwcs
這是雙方都無法保持冷靜的後果,成人年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人已經表達歉意,也沒對警察提告,但警察沒表示,情緒管理跟善後,光這一點,就立分高下。
看到一堆人在檢討警察還提到張善政, 原來又是扯到政治,台灣就是這樣!
等到下次你家被暴徒攻擊,警察來了不敢對暴徒動手,沒辦法保護你的時候,你再來想想你現在是怎樣檢討警察的?
nwcs
台灣警政中央一條鞭,警察歸警政署管,地方首長能置喙的地方,並不多,台南換過多少個警察局長了,黃偉哲有說過甚麼嗎 ?
heartgame wrote:
我的認定,怕被警察打...(恕刪)


不是全部的警察都是好人

我們授權員警在保護自己、保護人民的情況下動武

但是沒有同意警察可以在人民沒有抵抗的情況下攻擊或是用武力懲罰人民。

警察國家跟我們的差異就在此
JasonQ
當你講出“我怎麼知道他接下來會不會攻擊”,不就證實了1. 當下他沒有攻擊行為 2. 你過度授權給警察“臆測、假設”人民有攻擊的行為。
JasonQ
當年被人詬病的警備總部,很多是僅憑臆測、猜想就把人屈打成招....你要走回頭路嗎?
18年台干 wrote:
綠巨人事件第二段警察...(恕刪)


先說:我百分之百支持警方的「執法」

但是這次!我要說不好意思我沒辦法贊同

浩克若在店裡被打死!那是警察在執法

浩克已經在外面了,坐在地上了,在沒被打的時候雙手已經抱頭,在法律上已經是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

所以我是百分之百贊同這是執法過當

再來!別再說美國怎樣了

在美國,浩克可能在裡面就被當場打死了,所以今天你讓浩克可以坐到外面,就是你執法人員問題了

再來!在美國如果你在你家院子裡打死壞人!大家都知道,把屍體搬進家裡,然後你就是正當防衛了

這個案子就是:不是警察打不打人,而是警察什麼時候打人?
nwcs
不懂往下肢打,警察也是有用槍時機和地方準則的,我記得非危急時,不得往要害打。那用警棍打就不會致命了 ? 這種以偏概全沒意思,再來,你會說,走在路上都會被隕石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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