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兩個議題,第一個是死刑判決確定後的執行。如果很明確,那就是宣布,當選後,以比方三個月時間組專案小組進行查核,查核完成無疑慮,立即執行死刑。目標2年內清查完成、並且完成執行。要講執行力,這點可以宣示。不過,話說得好聽,也看不到新北市有做過哪樣執法力行。第二個層面要談的是司法,司法是總統想怎樣就怎樣?可以這樣嗎?如果侯友宜認為總統可以支配司法,那,我沒意見。但,我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