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你對司法實務是不是沒什麼概念?
哈哈哈~
這個案子是余告林的刑事自訴,
就算余敗訴,
也只是林不會被判刑、余不能向林求償,
不可能跑出余要賠償的結果啊,
哈哈哈~
你嘛幫幫忙!
余正煌與林智堅簽的是和解書,和解~~~你懂嗎?!!
余正煌提出的和解條件之一是林智堅必須捐款30萬元做公益(賠償條件),
林智堅提出的和解條件是 同意捐款30萬元做公益,而余正煌必須撤回告訴。
和解內容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
至於法院方面,只要余正煌提出撤回告訴,就沒法官的事了,
法官(法條)哪會去管和解內容到底是原告賠償被告 還是被告賠償原告。
和解條件與法條(原告不能向被告求償) 完全無關,這樣懂嗎?
我前篇內容表達的是:
如果,林智堅覺得自己在這場官司是勝卷在握,不會輸,
或是自己問心無愧,碩士論文都是自己一字一句寫出來的,
沒有抄襲任何人的論文。
那麼余正煌提出和解要求,再怎麼樣也不會是林智堅來捐款做公益(賠償)。
林智堅若是站的住腳,既然要談和解,只有可能是林智堅要求余正煌賠償。
怎麼會有自己勝卷在握、問心無愧,卻還同意捐款做公益(賠償),
若有,這個人一定是個傻蛋。
唯一合理的解釋------林智堅覺得自己會輸,若不趁此次和解,花30 萬元把官司結束,
若是等法官判決下來,不僅學校認證自己論文抄襲,連法院都再次認證論文是抄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