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Lai wrote:
由於黃女證稱協助高虹安管理人事、會計沿襲幫李俊俋的舊制,幫高記帳與幫李記帳沒有不同,檢察官認為,如果記帳科目一樣,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過去的帳目也有查辦必要
去年李俊俋已經公開出來說過他的辦公室沒有公積金這制度
高虹安說這個制度是沿襲前任
這兩個人之間一定有一個說謊對吧!?
那檢察官所謂的黃女指的制度相同,是指公積金嗎!?
如果是,那檢察官所謂推責給下屬等就不存在,因為這制度本來就是下屬給出的
如果不是公積金,那為何需要分案調查李俊俋!?
有高人可以開示一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