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礦業用地不多,一般人對礦業用地上蓋屋的相關規定,可能不清楚,但從農業用地上蓋房子的相關規定,可以窺知一二。農業地區蓋屋,有幾種:1.就是以申請農舍名義,申請興建農舍(地目不得變更)。2.在民國六十二年之前就已存在的房子(具體時間或有出入),提出證明後,可申請將其房屋佔地面積闊大約1.6倍之土地,申請變更為建地(甲建或乙建)。就算不提出變更為建地,建物也並非違建,因為建物之存在,早於台灣實施建物列管之前。據各種證據顯示,賴清德老家的房子,其建立早在賴清德出生之前的民國四十九年(實際上應該是更早)就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