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 法界炸鍋

stoak wrote: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恕刪)


我要是這位
一定頂著少將光環投共
什麼爛法律
所以事業要做就要做大

再加上能分享
就安全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crazydiamondc wrote:
車上丟三百萬 三千萬超帶一億 50萬拿幾幾千萬標案 這種都沒人查
查那個 幾萬塊錢的助理費 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有黨證嗎?
沒有的話.....
robert1328 wrote:
這就是 綠蛆.1450 口中的司法改革大成功!

你說的是這場 show 嗎?


既然這樣,要幹就幹一票特大的
過了富三代,沒過12年牢飯
12年後再幹一票
都貪啊 應該處死不是嗎?
Motor123 wrote:
都貪啊 應該處死不...(恕刪)

販毒也是一樣阿
擁有超過一定量 即視作販毒
販毒(一級毒品) 就是無期徒刑/死刑
為啥 大法官還要根據個案 要求其他量刑?
stoak wrote:
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恕刪)


就跟性侵案一樣,用器物或下體、有沒有保險套,量刑都差不多。

不過7990元、2800萬差距真的太大,不是7990判太重,就是2800萬有輕判的嫌疑。

這也就難怪謝長廷心心念念想要被推薦為大法官,只要任一個政黨能同時掌握行政、立法、監察、司法,基本上跟共產國家已經沒有兩樣。
為什麼走私跟超買判刑額度就不同?

有綠黨證違法就是法令不熟,
非綠違法就是貪贓枉法包庇合謀,
這就是雙標黨!
在台灣殺1人不會死刑殺2人也不會死刑,殺2人又嗆法官也不會死刑阿
皮卡思樂冰
不過就過去事實案例,在臺灣丟馬總統鞋無罪,丟蔡總統則有罪併科1000圓罰金。
dgame
但是 以前有流傳"笑話".... 只要在停車場跟蹤法官 就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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