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30元不是賄選唯一的指標唷?

Brian 168 wrote:
30元影響選舉活在哪...(恕刪)




夠啦,自備碗選擇就很多
查賄的標準是黨證顏色
金額不是重點
allen_yeh
無法同意你再多了
39元國民便當的時代可能算得上賄選
現在30元是能幹嘛
Skunkyoz wrote:
一直以為三十塊以上才...(恕刪)

這些政客一直在亂搞,造勢除了提供礦泉水避免參加者中暑外不應該送清水以外任何東西,包括飲料(清飲用水除外)、旗幟、衛生紙等,即便是1塊錢的也不應該。
雙主菜便當不能算..
但國民黨的吃米粉就算..哈.
Skunkyoz wrote:
一直以為三十塊以上才...(恕刪)


剛剛看到民進黨說 大學生 住宿補助1500~~ 這才厲害
買票不用花自己錢~~
反正不要賄選就對了
所以如果我的意志沒因為「送的東西」改變~

就算收300、3000、30000也不算賄選?
印象中好像根本沒有30元這個法律,這個說法的來源我忘了,查一下應該知道。
要足以影響投票意願的才叫賄選,30元能幹嘛?
這個的主要作用不是吸引你去投他,而是吸引你去拿他的文宣或參加他的造勢罷了。
若沒附點東西,一般人拿都懶得拿吧。
有時附的東西太爛(例如扇子)更不想拿(增加更多垃圾)。
Skunkyoz wrote:
一直以為三十塊以上才...(恕刪)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30元以上才算行賄

意思就是只要認定有人因為你給的好處而投票

或是認定你有意圖透過送禮使人改變投票意向就算行賄

連口頭承諾選後給什麼好處也算

叫期約賄選
我打從娘胎出生沒聽過 1.5個博士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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