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unkyoz wrote:一直以為三十塊以上才...(恕刪) 這些政客一直在亂搞,造勢除了提供礦泉水避免參加者中暑外不應該送清水以外任何東西,包括飲料(清飲用水除外)、旗幟、衛生紙等,即便是1塊錢的也不應該。
印象中好像根本沒有30元這個法律,這個說法的來源我忘了,查一下應該知道。要足以影響投票意願的才叫賄選,30元能幹嘛?這個的主要作用不是吸引你去投他,而是吸引你去拿他的文宣或參加他的造勢罷了。若沒附點東西,一般人拿都懶得拿吧。有時附的東西太爛(例如扇子)更不想拿(增加更多垃圾)。
Skunkyoz wrote:一直以為三十塊以上才...(恕刪)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30元以上才算行賄意思就是只要認定有人因為你給的好處而投票或是認定你有意圖透過送禮使人改變投票意向就算行賄連口頭承諾選後給什麼好處也算叫期約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