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小明成年後才來登記台灣身份, 算不算歸化?

Ok1988 wrote:
我法條都告訴你了不信...(恕刪)


法條是權力者解釋的,並非真正的司法正義。
政府官員的言行都可接受百姓的公議,這就是自由民主的精神,跟風向有什麼關係?

所以大大支持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還是您是當權派的鷹犬?
早餐一塊錢 wrote:
法條是權力者解釋的,...(恕刪)


不用法條
要用甚麼
哪個法律規定非得要讓這些沒有台灣護照的人上專機
如果站贊成讓這些人在最危急的時候回來
我當然有可能講的不對,因為10年前,我們問了一輪的結果就是如此。
也有可能是我們的法律知識不足、引用到錯的法條。

閣下如果這麼明確的知道我的作法不對,想必你一定知道最正確的作法。
為什麼不大聲跟大家說一下要怎麼辨理啊?

Ok1988 wrote:
我聽你在
我人就在美國
一堆人處理這樣的事
你講得不對
tzechiny wrote:
白紙黑字寫給你看了你...(恕刪)


沒人阻擋
只是沒有專機
redwarf wrote:
我當然有可能講的不對...(恕刪)

美國寶寶回台入籍和申辦台灣護照流程(update 07/01/2020)
請google 這篇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
在對面請google 這篇
1947年在南京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這是很天然的事情吧?

但,1949年,這位中華民國國民,
在沒有宣布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狀況下,
又擁有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那,他還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他的子女,還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翻中華民國憲法,
應該是中華民國國民,有中華民國國籍。

但,兩岸關係條例,又否定這件事。

所以,
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為兩國?
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裡面,如果你把依憲法授權所制定的法律,
也認為是憲法精神的一部份的話,那,中華民國憲法的認定上,
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是兩國。

當然啦!
要承認這樣事,是有情感上的問題,
所以,也要再討論。

法律上,目前中華民國的相關法規規範中,
兩岸應該是屬於兩個政治實體。

啥叫做政治實體?就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少數特例,比方蘇格蘭,跟英格蘭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
但同屬於一個國家。
蘇格蘭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足球球區(這個很重要),
這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還是同一個國家?這很難認定,但,目前它們拿的是同一本護照,用同樣的英鎊,
退出歐盟時,是一起退出的,
英國的警察總部在倫敦,叫做蘇格蘭場。
或者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地區也一樣。

但兩岸之間,拿兩本不同的護照,
用不同名義加入WTO,各自有自己的邦交國。

兩岸之間要很明確的成為兩國論,
就是要看看有沒有哪個國家,對台灣跟中國,進行雙重承認。
一旦有,就是認定兩邊屬於兩個不同的國家。
目前,沒有!
Ciris
台灣和大陸在實質上就是兩個國家,如果要強調是同屬一個中國,而且是內戰中的話,那同時有兩邊的國籍就會被認為是間諜或叛國。
弱弱的问一句: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我算不算中华民国公民
Ciris
增修條文有限定"自由地區",所以....
sun2323dw
看怎麼辦理歸化程序........最近熱門的法律名詞
tdbigman wrote:
1947年在南京出生...(恕刪)


歡迎你去打憲法官司讓民進黨難看
如果民進黨還在的話

不然侯上台要修戶籍法我也沒意見
我沒意見

對了
國籍法和戶籍法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大家知道吧
早餐一塊錢 wrote:
對民進黨來說台灣是美國的殖民地

真知𤆥見。
有没有美國籍其實也不重要。
現在的没有美國籍,一樣賣得嚇嚇叫。
Ok1988 wrote:
不用法條要用甚麼哪個...(恕刪)


在馬英九時代,老百姓攻佔,破壞立法院都可以無罪了,法條還需要尊重?

身為執政者本來就應該承擔比百姓更高的道德標準,不是對自己不利就提法律法條,台灣的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我說過了,你提的法條都對,但是民進黨只要一天不廢考監,那麼依據法條,檢察院就要提對雙陳的糾舉案,不是嗎?

最後還是再問大大 您支持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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