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
你劃錯重點。國籍法第2...(恕刪)

歸化的人是可選市長立委,但選總統副總統是不行。
tdbigman wrote:
你劃錯重點。

國籍法第2條,只要出生當下父母之依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天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先不論僑選立委
普通單純的海外出生子女
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如何做?

她就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入出國法第九條載明
無戶籍國民必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都已經白紙黑字寫無戶籍國民
早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為啥要多此一舉歸化取得國籍

因為現行制度加上了戶籍的雙重限制
國籍法第二條的中華民國國籍是0.5版本
法律明定已經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海外出生在台灣無戶籍也必須歸化
才是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
要不 賴清德換個副總統搭當問題不就解決了?

就當民進黨醜一......
Panchrotal wrote:
因為兩岸關係條例加上...(恕刪)


所以,蕭美琴當年為了拿到居留權,採用僑選立法委員的模式....這是她自己說的
吳欣盈也是美國出生⋯⋯歸化

恭喜國民黨侯友宜當選總統
hugohsia
也給柯一個換的機會
Panchrotal wrote:
先不論僑選立委
普通單純的海外出生子女
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如何做?

她就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入出國法第九條載明
無戶籍國民必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依據國籍法
蕭美琴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蕭美琴從出生起到現在都具有中華民國籍
中華民國的國民不可能再歸化中華民國
就這麼簡單

其實我很好奇你這樣胡說八道
胡亂解釋法條
到底有多少人會信
Panchrotal
入出國法第九條要求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歸化我國國籍"是胡說八道?
hugohsia wrote:
要不 賴清德換個副總統搭當問題不就解決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第三項
正副候選人登記後就綁定
其中一人不符資格,兩人同時不能選
歸化不影響國外人民持有完整ROC國籍身份

不過,參政權受限制

這是美國日本等國共通規定

有永住權不一定有投票權跟被選舉權
bian0728 wrote:
依據國籍法蕭美琴父親...(恕刪)


你乾脆説國籍法是母法

所有人都不能被查驗是不是國民

移民署跟海關都違法好了
Brian 168
查驗是在你身上查驗嗎?有文件嗎?
bian0728
Brian 168 你看不懂國籍法嗎?蕭美琴的父親是誰?他父親是否是中華民國國民?這些都是鐵一般的是實,哪來不能查驗???
tdbigman wrote:
實際上,也找不到僑選立委,可以簡化取得中華民國國民條件的特別規範。


僑選立委可以讓無戶籍國民簡化取得居留權的程序

第 9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另外 蕭 應該算是無戶籍國民定義中的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
應該不會受跟大陸有關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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