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你劃錯重點。國籍法第2條,只要出生當下父母之依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天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先不論僑選立委普通單純的海外出生子女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如何做?她就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法第九條載明無戶籍國民必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都已經白紙黑字寫無戶籍國民早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為啥要多此一舉歸化取得國籍?因為現行制度加上了戶籍的雙重限制國籍法第二條的中華民國國籍是0.5版本法律明定已經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海外出生在台灣無戶籍也必須歸化才是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
Panchrotal wrote:先不論僑選立委普通單純的海外出生子女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如何做?她就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法第九條載明無戶籍國民必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依據國籍法蕭美琴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蕭美琴從出生起到現在都具有中華民國籍中華民國的國民不可能再歸化中華民國就這麼簡單其實我很好奇你這樣胡說八道胡亂解釋法條到底有多少人會信
tdbigman wrote:實際上,也找不到僑選立委,可以簡化取得中華民國國民條件的特別規範。 僑選立委可以讓無戶籍國民簡化取得居留權的程序第 9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應為未成年人,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另外 蕭 應該算是無戶籍國民定義中的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應該不會受跟大陸有關的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