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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黃色的臉孔有紅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懼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
每個人都想要你心愛的玩具
親愛的孩子你為何哭泣
多少人在追尋那解不開的問題
多少人在深夜裏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道理
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黃色的臉孔有紅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懼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多少人在追尋那解不開的問題
多少人在深夜裏無奈的嘆息
多少人的眼淚在無言中抹去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真理
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
黃色的臉孔有紅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懼
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
我就繼續打臉!
小明跟小琴只差在黨證!
https://ynews.page.link/fNjx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410
Ok1988 wrote:
小明要放棄大陸戶籍入...(恕刪)
其實小明和小琴,都是中華民國國籍喔!
豆豉英 wrote:
想問問
為什麼小明沒有申請,就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小琴沒有申請,就自動生效有中華民國國籍?
但是中華民國國籍,有分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
小明父母幫小明選擇成為大陸地區人民,所以就分開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同樣都是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但是父母幫小明設哪邊的戶籍,領哪邊的護照,決定是哪一地區人民。
至於非大陸地區出生的,就不會需要看兩岸關係人民條例,所以就看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豆豉英 wrote: 如今小琴要選副總統,爆出國籍爭議,民進黨的官員居然改口說,依照國籍法,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國民者,無須透過申請即具有我國國籍,不用申請自動生效,所以蕭美琴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民進黨官員亂講,我把正確的講一下。
首先說明,小孩子出生要去登記才會有國籍。在台灣地區出生的話,那就拿著醫院開的出生證明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可是如果在國外出生的呢?就以蕭美琴的例子說明如下。
蕭美琴是在日本出生,他父親如果有辦理手續。我簡單講一下流程,在日本醫院的醫師開出出生證明,他父親要拿著這一份出生證明到日本的法院公證處去做公證。申請者留兩份,另外三份法院會把公證書轉到日本的外務省(外交部),再轉到 中華民國外交部。申請者帶著手中這兩份去外交部做文書驗證;所謂的文書驗證就是把申請者的那兩份跟經由日本轉過來的那三份逐字比對,要是完全一模一樣一字不差,那外交部就蓋章完成文書驗證。
要是申請者把日本醫院醫師開的出生證明直接拿回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做出生登記是不受理的,一定要經過文書驗證;這樣才能避免偽造篡改。
當申請者拿著文書驗證過的出生證明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時候,就會記載到戶籍謄本的記事欄裡面。
所以蕭美琴的情況,是當初在日本一出生他父親就有報出生登記取得國籍嗎?還是到2002年才登記取得國籍?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她自己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出來,召開記者會公開出來,看記事欄裡面的文字就可以知道真相。
在別的國家是怎樣我不知道,在中華民國就是國籍、戶籍跟身分證都是綁在一起講。有中華民國國籍當然就有戶籍也當然會有身分證。
有一種情況就是所謂的除籍,這不是註銷戶籍。當國民不在台灣地區居住,在規定的年限又沒有回來台灣,就會把他的戶籍移到鄉鎮區公所去,有點類似凍結而已。這位國民回來台灣可以去申請恢復戶籍。
所以前面我說民進黨官員亂講,如果蕭美琴是在台灣出生,那民進黨官員講的就有可能正確。現在問題是蕭美琴在日本出生,一定要經過申請(文書驗證)才能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取得國籍。
品茗 wrote:
就雙標阿,綠能,你不能,看來小明爸媽終於知道問題所在了
並沒有雙標,兩個不同的狀況,怎麼可能完全一樣?
小明跟小琴,都是天然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資格,
也都需要完成行政程序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文件。
都一樣啊!
蕭美琴2002年花很多工夫完成相關程序,取得身分文件,
小明他爸媽2020年1天之內就在匪區要求能立刻取得,
這是雙標嗎?
不是啊!標準一樣,是小明他爸媽,不願意把程序跑完。當然,要跑,也不會是那一天就能跑得完,但規定都還是一樣的。
唯一的爭議,只是因為那是緊急狀況,可否通融?
當下的狀況,並不是第一線人員不願意通融,而是因為屬於緊急逃難狀況,
機位有限,有取得身分文件者,當然可以立刻上機;但為取得身分文件認識者,
被先行排除,好像也沒啥不對啊!
身分文件的不完備,並不是台灣官方所造成的。
有身分、不等於就有身分文件,
在需要驗證資料時,也是要出示相關文件,這應該沒有對誰差別待遇。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章萬安變蔣萬安。
章萬安是不是蔣經國的兒子?當然不是!章萬安是蔣經國的孫子!
這不是耍嘴皮,而是邏輯問題,章萬安是蔣經國的孫子,不需要誰去證明,
這是血緣問題,只要章孝嚴胚胎來源的受精卵上的精子是蔣經國的,章萬安胚胎上的受精卵上的精子是蔣孝嚴的,
名字、名分什麼證明文件都不需要,正確性都不用管,章萬安就是蔣經國的孫子,
生下來就確定。
改不改名,章萬安還是蔣經國的孫子,
但,改了名,蔣萬安就具有法律上的身分取得。
難道你要說蔣萬安是20多歲,才恢復蔣經國孫子的身分、或者歸化成為蔣經國孫子?
不是啊!
章萬安/蔣萬安,生下來,天然就是蔣經國孫子,
但是有沒有被文件上的認同,要看哪時候去完成相關變更登記,
包括蔣孝嚴變更身分證姓氏、父母名稱,這都是要進行法律變更的。
嗯,這也是2002年...陳水扁時代真是有人情味。
難道2002年之前,章孝嚴的父親就真的是章浩若?
名義上是,但實際上就不是嘛!
你要說2002年蔣孝嚴是恢復他的名字?還是第一次取得他的名字?
從制度跟邏輯上,在2002年之前,沒有過蔣孝嚴的法律文件存在,
所以2002年,當然是取得蔣孝嚴的身分文件,而不是恢復。
並沒有不同標準、不同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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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對於恢復、歸化、取得,
裡面規定不得參選民選公職的限制,
基本上屬於忠誠信任的問題,
不能訂得很明確,是因為中華民國的歷史遺留問題,
就像馬英九,1950年出生在香港,1952年才到台灣,
有啥好吵的?他1952年是恢復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還是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這很簡單啊!就是第一次取得。
這有啥好吵的?
標準都一樣,會覺得不一樣,只是你的立場觀點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