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小欽 wrote:
就算要報警也是由學校報警,教官固然本質上沒做錯甚麼,但卻違反學校制度,所以學校按規定進行記過也沒做錯,
其實本篇新聞並未寫清楚
另一篇報導
『該名學生家長向某市政府陳情指翁處置欠當,市政府教育局調查後,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後,教育部以翁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欠當,有顯著違失,記過2次。
翁不服提行政訴訟,他說是遵從學務主任指示,召集他、輔導室主任、輔導老師開會討論,決定報警通知轄區派出所,由值勤副所長指導並要求他配合,順利破獲賣毒、向上溯源,並頒發感謝狀給他,記過處分有違誤,請求法院撤銷。』
另外
記過非學校記過而是市政府教育局記過
應該是當時家長施壓
只是奇怪販毒家長竟可向教育局施壓
當中不知道有沒有貓膩
森sevenseven wrote:
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向市政府陳情,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