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判處罪犯死刑的法官被法務部當成頭殼裝屎、亂寫判決書,全都很可能冤、假、錯判一樣還要給死刑犯救濟、救濟、再救濟從殺人到判刑確定10幾年判刑確定到救濟程序跑完再10幾年中華民國刑法及法官的判決書,真的是被罪應守法的法務部當屎一般用納稅人的錢白養這些死刑犯廿年~卅年,這些年之間有在積極教化兇嫌嗎?最後拖到大赦出來,再逞兇鬥狠繼續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