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cai wrote:
mycai 2024-01-30 15:40 8樓
建物是由市府申請,但卻是NET出資蓋的,所以依法NET是建物的原始所有權人無誤。
說說看,哪個「法」是說出錢蓋房子的人,就是原始所有權人?

mycai wrote:
mycai 2024-01-31 8:33 14樓
我沒說NET有登記產權啊!
目前看來是產權根本沒有登記,但依法出資人即為原始產權人。
只要NET拿得出出資興建的證據,其他人又沒有任何證明NET有轉讓出產權,那麼目前產權就還是NET的。
這在法律上其實是很單純的,和地上權房屋到期沒太大差別,到期就是拆屋還地還是地主買下或租下。
只是市府的做法就是……
說說看嘛,到底依哪個「法」,有提到「出資人即為原始產權人」?
ebola01 wrote:
主富公司委託律師萬哲源今在基隆表示,廣場的2、3、4樓是主富公司興建2.89億,市府很像強盜一樣,直接把他們的財產全部搶走,然後移轉給另外一家,「請問一下,我們的權益在哪裡?」
基市府8年前引進大日公司負責東岸廣場營運,去年底租約期滿前,市府依促參法重新招商,最後由微風集團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投標失利的主富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確保權益,包括對二房東大日公司提出侵權行為訴訟,另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權利歸屬訴訟、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措施。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午表示,東岸廣場原營運廠商是大日公司,後來因為主富公司提起訴訟,市府派律師出庭,取得大日跟主富的契約書,才知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另把地面樓層的商場交由主富營運。三方關係就像市府是房東,租給大日後,大日又轉租給主富投資營運,但市府跟主富沒有任何關係。
萬哲源說,大日公司2015年跟市府簽訂OT(營運、移轉)契約時,東岸廣場根本沒有現在的2、3、4樓建物。大日公司在主富不知情的狀況下,宣稱把這些財產移轉給市府。其實2、3、4樓全部都是主富花了將近3億元的錢,獨資設計、規畫到興建,整個蓋起來。
萬哲源指市府現在就很像強盜一樣,要直接把主富2、3、4樓的財產全部搶走,然後移轉給另外一家公司。請問一下,主富的權益在哪裡?市府說跟主富沒有契約上的權利,但是主富有物品的權利,市府竟要直接把主富的東西拿走,那是主富蓋的。
萬哲源說,>大日跟市府訂合約時,東岸廣場完全沒有2、3、4樓建物,都是主富服裝公司獨力蓋起來的,而且還有獨立的出入口,絕對是主富原始取得的所有權,「這些都是我們的。」市府現在居然把整棟1樓到4樓全部都要給別人,這個有道理嗎?市府沒給主富半毛錢,沒給主富任何的服務或什麼就全部都移轉過去,市府直接侵害主富的所有權,主富的損失要找誰求償?
房子蓋在市政府的地上,也自己清楚是政府沒有跟你有合約授權你租用市府的地,還能說得這麼義正詞嚴的真的不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