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嗆謝國樑:沒經過法院判決,就整碗給微風, 要給人家什麼剩菜殘羹?

engcalvin wrote:
這是法律問題,基隆市...(恕刪)


有喔!

而且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師拿出了一堆合約與證據,說明市府與大日之間的委任與授權狀況

反而是NET到目前為止沒有啥具體證據可以一招斃命,而是靠律師在媒體前放話...

其實,NET只要拿出大日與NET合約,或是NET與市府的合約,不就搞定了?
JasonQ wrote:
其實,NET只要拿出大日與NET合約,或是NET與市府的合約,不就搞定了?

他們可能拿不出來合約裡面有條文提到讓他們有興建2-4樓的權利
而只有單純的1-4樓營運權,但是沒提到興建的部分
畢竟大日自己簽的就是無關興建的OT約了,
就算經過市府同意後進行改善,合約裡也寫了
大日出資改善增建後,租約到期要一併移轉
也就是說增建的部分不論誰出資,對市府來說仍然是大日原合約內的事情
NET出資只能當作是他們幫大日完成原契約的改善增建
NET有問題本來就應該去找大日才對
myron0319 wrote:
塔綠班跟 NET 的...(恕刪)


地主有同意喔,建照是基隆市政府申請的
yurue wrote:
地主有同意喔,建照是...(恕刪)


是的,
建照是市府申請的,市府也是起造人,
類別是增建,
只是增建後,突然有他人主張自己是建物增建部分的所有權人.........
myron0319 wrote:
正解,賴皮寮的想法對塔綠班來說根本是一脈相承
二三四樓根本沒獨立的出入口,所以只能算是一樓的附屬產物 


二三四樓有獨立出入口






lovejerry999 wrote:
是的,建照是市府申請...(恕刪)


問題出在蓋二三四樓的錢是NET出的
yurue wrote:
二三四樓有獨立出入口...(恕刪)


這是依附在一樓產權範圍內的樓梯

這點在基隆市府委任律師的聲明上有提到
yurue wrote:
問題出在蓋二三四樓的...(恕刪)


問題是,大日在跟市府簽約的合約不是這樣說

NET在提供給市府的聲明書也是把自己列為大日的協力廠商而已,並沒有告知他是出資者

並且,大日的律師也提到“增建費用”大日也有出資,並非全額由NET支付

所以

問題根本是在大日與NET之間

NET越過大日,把責任歸究在市府,根本莫名其妙
去把當初蓋二三四樓的建照申請資料調出來就知道了
是"興建"還是"增建",申請的資料是不一樣的
最早的契約中,地上建物好像不止一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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