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要校長在集會的時侯呼籲大家要勇敢面對挫折不要隨便就輕生??學生有這聽話都聽老師的??有聽過維特效應嗎,自殺會模仿傳染,有些國家甚至對這些新聞限制學校老師以我自己觀察,從未出過社會,看法很多以自己想法出發,中小學老師在班級就是權力高點,台灣老師特質就是說話時不時會突然激動,不允許別人反駁自己觀點等..學校緊密生活,這種事件很容易輻射到弱勢族群的學生,誰也擔不起生命的消失無論發生在那
god52101314 wrote:樓主 個資法可以允許...(恕刪) 學校不需要透露跳樓學生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可以進行討論宣導
qwe0506 wrote:難到要校長在集會的時...(恕刪) 校長不是專業的心理師當然不知道遇到學生自殺事件該如何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身為校長不需要越俎代庖自己當心理師,但是也要尊重專業,不能限制或禁止心理師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今天不是你校長想蓋就蓋,又不是打籃球蓋火鍋
Vincent7 wrote:趕出家門的虐待行為到底有沒有通報?這才是重點所在 這個是重點,那標題又是那回事,自我矛盾,那就自己去了解有無通報吧,沒有真的直接跟教育單位說明要求懲處,至於封口令這本來沒就沒什麼屁用,也無強制作用,只是說這個校長多此一舉倒是真的,因為他是沒這個權力卻做出這種鳥規定罷了
MAX6211 wrote:校長不是專業的心理師...(恕刪) 對象是小學生 實施班級輔導應該審慎或大張旗鼓?(個資法與病患保護法)其次是 包括檢調偵查 都必須保密(不公開)依據樓主的發文 是否適合 是可以討論的
看標題還以為學生是在學校跳樓自殺的標題應該要寫清楚一點發生地是在自宅還有校長在學校未提該生自殺這件事,除了跟學校環境或通報未確實可能有關聯以外,是不是有可能是校長怕影響其他同學的心情?小學生知道同學自殺身亡應該會有心裡創傷吧,特別是幾個比較要好的!不然這整篇都像在針對這個校長一樣,法律沒規定光頭不能當校長吧,很怪異!還有一點,小學沒有留級制度,就算是全班最老(100年9月2日生)的小六生,現在應還未滿13歲,是算術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