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大家只罵統神~卻沒人去罵政府放任創意私房這種色情網站?

柿子當然要挑軟的吃, 要破獲這種色情網站要投入的心力有多巨大, 沒人要淌這渾水作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惡魔推銷員 wrote:
這種要怎麼關呀?
今天如果是pornhub放未成年影片,我們也關不掉,頂多請國內各大網路服務ban掉這網域,大概也沒其他方法了。
至於抓主嫌,如果主嫌根本是海外的外國人,也抓不了。


抱歉..關掉了!!!今年四月份~~因為黃子佼事件.前幾天關掉了!!不能關????

涉及未成年性犯罪的案件~~沒有哪個國家敢包庇.......甚至還可以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

至於主嫌是外國人???現在連主嫌是不是人台灣都不知道!!還要管到國籍!!??

還有~~誰提供貨源???不能查???抱歉~~今天的新聞~~檢調單位主動調查了!!

不能關??不能查???怎麼現在都可以???那這幾年是在做啥??
algerno2
讓他開阿~~抓人就好啦~~艾提供貨源的抓阿~~這都在台灣啦...
惡魔推銷員
就的確有些提供貨源的台灣人,有被抓到啊。但上面的影片,不可能全是台灣人。
algerno2 wrote:
笑死....台灣不是有引渡條款???

主機在美國??台灣不是跟美國最好???要資料阿??

涉及到未成年性犯罪~~誰敢掩護???

太難。
今天假設是你,台灣人,在美國架設主機,然後專門對俄羅斯民眾販賣這類影片。
請問你被抓去俄羅斯審判的機率,會有多高?
Blues0722 wrote:
柿子當然要挑軟的吃, 要破獲這種色情網站要投入的心力有多巨大, 沒人要淌這渾水作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就是這樣......沒看到連媒體都不太去質疑政府...

為何這個網站兩年前復出了...卻都安然無恙到現在碰到了黃子佼才在前幾天被關站??
Blues0722
不也就在這風頭上, 等過一段時間, 大家忘了, 再重新開張!!
惡魔推銷員 wrote:
太難。
今天假設是你,台灣人,在美國架設主機,然後專門對俄羅斯民眾販賣這類影片。
請問你被抓去俄羅斯審判的機率,會有多高?


連動作都沒有~~~說真的啦~~這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五六年前就發生的事件啦~~

你說不行就不行??你是檢調單位的???

不然請內政部長出來說~~我們對於任何網路犯罪~~只要是在國外的都沒辦法偵辦!!
Blues0722
今天要是機關一級首長遇到這事, 相信一定會立即成立特別小組來偵辦!! 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而是你的層級不夠高!!
台灣人被政府教育出來的邏輯就是~~只要在國外~~我都沒辦法!!!

然後一群老百姓會很貼心的幫政府講話!!!抓了沒用~~還會在開啟..........

那刑法也沒用阿!!!有了刑法抓到人~~不一樣也有人會犯法????那要法律做啥??
algerno2 wrote:
連動作都沒有~~~說真的啦~~這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五六年前就發生的事件啦~~

你說不行就不行??你是檢調單位的???

不然請內政部長出來說~~我們對於任何網路犯罪~~只要是在國外的都沒辦法偵辦!!

如果嫌犯根本不是國人,然後主機啥的又放在國外,真的是很難法辦啊!
你就說說看嘛,你這個台灣人,在美國架設主機,然後對俄羅斯民眾販賣非法影像,你有可能被布丁抓去關嗎?
這種國界的保護,怎樣都很難突破。
up2u
老美有長臂管轄權,只要跟老美body body都能管 [冷]
惡魔推銷員 wrote:
如果嫌犯根本不是國人,然後主機啥的又放在國外,真的是很難法辦啊!
你就說說看嘛,你這個台灣人,在美國架設主機,然後對俄羅斯民眾販賣非法影像,你有可能被布丁抓去關嗎?
這種國界的保護,怎樣都很難突破




你繼續換想吧~~你可以去試試看!!看最後會不會被抓到!!

我們現在連八字都沒一撇.........還主機在美國??還主嫌是中國人????

根本連查都沒去查...主嫌是中國人~~他就死定啦..因為他會依照中國當局的法律來走!!

主機在美國???在美國涉嫌未成年性犯罪是很嚴重的事情~~~台灣當局可以拿到主機上相關資料的!!!
不是放任,
是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

網站內容犯法是網站主的刑事責任,
提供存放空間, 出租主機, 出租域名的網路中介公司都不犯法.

facebook上一堆詐騙, meta公司一點責任都沒有, 還可以賺廣告費,
手機收到一堆詐騙簡訊, 台灣的電信三家公司, 也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簡訊費照賺
line群組詐騙也是, line公司根本不想管, 還可以在聊天室廣告上收益.

若覺得不對, 就反映給立委諸公,
修法讓meta line 電信三雄這些公司, 負起該負的刑事責任.
algerno2
張飛打岳飛......你去看看未成年性犯罪~~如果知曉儲放的內容為未成年色情是否犯法.....現在年主嫌都不知道是誰~還管儲放空間哩...[大笑][大笑]
clare.lin wrote:
不是放任,
是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

網站內容犯法是網站主的刑事責任,
提供存放空間, 出租主機, 出租域名的網路中介公司都不犯法.

facebook上一堆詐騙, meta公司一點責任都沒有, 還可以賺廣告費,
手機收到一堆詐騙簡訊, 台灣的電信三家公司, 也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簡訊費照賺
line群組詐騙也是, line公司根本不想管, 還可以在聊天室廣告上收益.

若覺得不對, 就反映給立委諸公,
修法讓meta line 電信三雄這些公司, 負起該負的刑事責任


涉及到未成年性犯罪~~管你是啥平台都犯法啦......那叫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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