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試用期8成薪, 比22K還低, 把台灣青年當成廉價勞工

綠網軍就是愛造謠

試用期八成薪水 還是要符合最低薪資的標準

網軍這樣愛造謠, 等等你們的雇主就真的會依照謠言給你們薪水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工資就議定的

如果法制化

法制化的部份就議定的再規定對嗎



就法論法能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kantinger wrote:
https://la...(恕刪)


80%a > b, a > b×1.2

很難理解?
假設議定的工資就基本工資
如果改成試用期的法規不得低於8成薪

那那樣的法條基本工資*0.8老闆有違規嗎?
全民連署 wrote:
試用期應是全薪,怎麼可以打八折

歡迎民進黨提案啊!
台灣老闆怎麼玩

沒有試用期

但三個月後會加薪



不就玩的轉的嗎?
kantinger wrote:
假設議定的工資就基本...(恕刪)


就看條文如何規定........
但提案者有表示,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換言之,如以基本工資作為約定工資,
試用期間就不得再減少給付.......
lovejerry999 wrote:
就看條文如何規定.....(恕刪)


公佈草案看看不就清楚多囉嗎?

不然選民會知道在搞什麼嗎?
kantinger wrote:
台灣老闆怎麼玩沒有試...(恕刪)


目前的勞動基準法本來就沒有適用期的相關規定,
原本於施行細則的規定也早已刪除,
只要不基於基本工資,
工資的多寡本來就是勞資間的角力。
誰叫是藍營提的呢
不然這種規定資方代表政府肯定是超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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