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慣01 wrote: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任職桃園市市長期間,涉嫌收受業者賄賂500萬,協助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等土地案,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鄭文燦,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27日召開羈押庭,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理由出爐,法官認為檢方偵查完備,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已可確保後續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請文鄭先生家是開銀行的嗎?2800萬元是會砸死人的。 兩千八百萬不多吧隨時都傳好在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