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wji wrote:就像"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這次的事件讓我想到的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請問法官怎知我沒注意?我明明有注意但就是沒辦法看到那麼廣或根本無法避開,只要法官"認為"可以注意避開,你也只能吞下去。
JasonQ wrote:柯文哲任內的法務局是....? 任次 姓名 就任時間 備註1 蔡立文 2012年9月18日2 楊芳玲 2014年12月25日 姚立明妻子3 袁秀慧 2016年10月25日4 連堂凱 2022年12月25日 現任新聞有報,當時法務局告知:有問題北市法務局在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指出,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的權力。劉姓委員也質疑,此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法源不宜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是由都市設計審議核給,申請單位應以都市設計審議面向檢視是否符合都市設計審議標準。徐姓委員等多位委員也質疑,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容積獎勵項目的適法性宜再釐清。委員中包括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女兒宋鎮邁,她也在109年12月24日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上提出質疑,指這個案子若能往前推動,市府及都委會都樂見其成,但她也同意有委員提醒的,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更新條例、危老條例,而另要放寬容積獎勵項目的理由,申請單位應提出更充分的說明。
jcatalysis wrote:有人說沒拿好處叫做圖利有拿好處叫做貪污別讓人給慫了自己好好讀法條(要讀書要讀書拚命讀書)跟這幫人在同個島上就要有覺悟他們知法玩法咱們的小日子的確不容易能閃就閃實在看不下去哥才講的蛤 法條可以這樣解釋 ?大法官怎不提名您呢 ?京華城案怎麼沒人獲利 ?威京集團就獲利啦還是您很天真的以為只有公務員獲利才犯罪 ?公務員明知違法還讓他人獲利 ---> 這樣也犯罪好嗎 !?
只要有圖利行為,要找對價的貪污證據還會難嗎?到陶朱隱園喝罐啤酒沒付錢都可能會有麻煩了,在台灣要主張只圖利沒貪污?太難了吧⋯⋯又不是聖人在慈善事業~jcatalysis wrote:刑法第131條公務員...(恕刪)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https://www.mac.gov.tw/CSETHICS/News_Content.aspx?n=6BAA8C03A1B6FFC5&sms=634A639F6F599B63&s=79FE25F3F2A29CAC去了解一下因而獲取利益的法律意涵吧。並不是收賄喔。指的是被圖利的對象有真的獲取到利益。(京華城確實有獲取到容積率增加的利益)未來的攻防爭點在於有沒有明知違背法令這點都市計畫法24條適用與否是都委會開會決定的結果如果真的成立圖利罪,具公務員資格的都委會委員通通要抓起來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