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 11名法官 都要堅決贊成死刑
一個反對都是死不了
(這還不包含地方、高等、最高審判後,若有正當原因
皆可以申請再審 與 法官迴避等新一輪的審理法官)
即使這11名法官全部贊成
死刑犯還有非常上訴或憲法法庭
但目前憲法法庭沒公佈要幾名大法官同意才能死刑
一般來講是8名以上同意才行
如果是一致決就要15名大法官都同意才能判死
但以上的11名+15名=26名同時同意處死刑還不夠
因為還要法務部部長願意簽執行才能「實質死刑」
法務部長在不違憲情況下,要技術性拖延簽字,招式實在太多了
畢竟執政黨就是不管民意的廢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BWEm1E69aM
當法律無法給當事者帶來正義。那麼私刑就是一種高尚且正當的行為-福爾摩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