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言論可能是我自己在幻想,但以時空環境下要說性騷擾?如果是我可能去騷擾學姊還比較實際。看看以前賴清德怎樣拜票的,是不是也要握手拍拍手背拍拍手臂?這不就是台灣人套關係的基本動作嗎?婆媽都好興奮好開心,腦子裡都是色的人就都是性騷擾......
剛看新聞,我蠻納悶的有證據就提告 或 申訴,這是最直接,而且是能討回公道的方式然後當年發生時沒申訴,現在才拿出來講,但目前看起來也沒進一步提告的動作這不能怪我對其真實性產生很大的質疑我是覺得不必說那麼多,如果有就去告,直球對決,否則柯現在人被押著無法出面解釋,僅有一面之詞,我要相信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