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謝宜容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是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哪一項?

後門開了,
後路也幫鋪好了,
只能說黨真的很貼心?
她說不做北分署長
但是我怕她會再回去做公務員(其他部門)
dgame wrote:
都不符合但是符合公務...(恕刪)


如果是懲戒法的話,除非是違法。

吃飯送禮公關費就特支費支應有依據,這個沒法抓。
dgame
那些有另外的法條可以追
重點是打贏官司,這段被免職的期間,薪水要補回去嗎?

之前有聽聞民間的勞資解雇糾紛,後來勞方打贏,資方需補回非法解雇期間的薪水,然後還要讓他回來上班。

不曉得公務體系是不是這樣?

這樣這段期間不用工作,飛去陪小孩念書,爽領乾薪!!??

這不會是真的吧?
dgame
所以才說是打假球阿...不然怎麼會錯誤引用法條?
dgame
可以用更嚴格的懲戒法,卻使用條件更需要明確的考績法(懲罰沒比較重) 不就已經看出用心?
最好是讓他打贏官司,
到時候看民進黨還選不選舉
北漂彰化人
40%基本盤不會跑的
chihung1105
對基本盤40%沒影響,看看高中畢業學歷洪申翰當勞動部長,下面留言一堆道賀。
ccs911 wrote:
最好是讓他打贏官司,...(恕刪)

要對那堆死忠有信心,
至死不離不棄!
之前部長就有說沒記大過權力,所以會記事實上是迎合民意,這裏論述只是讓大家知道民意只是屁,所以是要修改公務員獎懲法條嗎,不然這一群人,跟目前執政黨一般都再喊假的,要修法嗎?不修法發這篇一點意義也沒有,大家都在玩假球,看那一黨先提
ccs911 wrote:
最好是讓他打贏官司,
到時候看民進黨還選不選舉


千萬別低估 -- 還是高估? -- 死忠仔的決心(與智商?)~
dgame
採用有刑責的懲戒法 是可以的,至於刑責 ...現在看來有預算使用問題(瀆職),毀謗/強制(霸凌最可能使用手段)
只是作秀給民眾看好像有懲處
等風頭一過~她行政申訴就一切當沒發生
搞不好最後還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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