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
老師報案抓小六生!家...(恕刪)
路上被打,能不能報警?
小孩在家被打,小孩能不能報警?
學生在校被打(受傷),能不能報警?
若以上都成立
為何老師被打不能報警?
學校是法外之地?
再說
教師已經無管教權
報警跟管教權無關
且身體受傷害不能報警?
只因為是對方身分是學生就必須忍受?
公開場所被毆打
然後私下道歉就須接受?
怎感覺像黑幫處理方式?
權力不對等說法更好笑
找警察公權力來進行介入
這是雙方都可行使的
怎會扭曲成師對生之霸凌
再說
2017末警察就不能直接進入校園
需主秘、教務主任以上同意,且需陪同才能進入
說真的
寫得很文青、很像這個政府用詞
大家都要求老師需傳道、授業、解惑
但家長有做到自己的責任嗎?
若是這孩子一而再、再而三不受教
難道不能給司法機關管?
還是給他爛不要管
老師自保要緊(有些家長會在畢業後告老師,甚至動用關係去懲罰老師,故現在多少老師根本"純"上課)
大多數的家長都會說不干涉老師如何管教孩子
但是
是指別人的孩子
管到自己孩子
嘿嘿~看多了
都是老師的錯
要求小孩道歉,總要有理由吧,不能平白無故地讓小孩道歉阿!!
但是衝突的原因也沒有在這所謂3000字說明始末中,那是不是代表事發原因,家長覺得不便說明,而將焦點擴大至不當管教?
"我道歉,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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